家長與老師的互動一直很微妙,從過去威權時代「老師」是學校的權威,孩子交給學校就是聽老師的,那時家長會說「老師,若他不乖厚,盡量打沒關係…」,後來時代轉變太快,少子化、兒童創傷及人本教育議題,老師權力弱化,某部分家長也突然變為「直昇機父母」、「恐龍父母」,老師怕家長告,家長也怕老師弄孩子,從此家長與老師之間要怎麼溝通變成必修功課。

 以「行為事實」為依據的溝通,不僅可以為孩子建立秩序,同時更是老師保護自己的方式,有了立場才能理直與家長協調。家長也是一樣,以行為事實向老師求證,同樣才有立場請求老師能怎麼協助孩子。 

同步刊登  2020.1.23.獨立評論@天下 『 親師溝通有理說不清?來自心理師的三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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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和老師關係的變化

家長與老師的互動一直很微妙,從過去威權時代「老師」是學校的權威,孩子交給學校就是聽老師的,那時家長會說「老師,若他不乖厚,盡量打沒關係…」,後來時代轉變太快,少子化、兒童創傷及人本教育議題,老師權力弱化,某部分家長也突然變為「直昇機父母」、「恐龍父母」,老師怕家長告,家長也怕老師弄孩子,從此家長與老師之間要怎麼溝通變成必修功課。
過去社會,人情義理全混在一起,統稱「做人處事的道理」,在這個時代,凡事講求證據正在稀釋做人道理,孩子受委屈,不能孩子說了算,要有人證物證,老師有苦難言,也不能老師一言堂,要有錄音錄影。老師和家長彼此都害怕講得太白,因為人際應對眉眉角角,怕傷到面子與尊嚴,到底那該怎麼辦才好?

老師班級管理的利器:明確規則與貫徹執行
班級經營分兩個場域:上課中,下課間。
本文不討論「上課中」,因為老師要怎麼上課,學生擾亂時該怎麼處置,本來就是老師管理的領域。我的想法是,若孩子上課睡覺,那表示孩子學習有困難,或老師教學上可以更活潑更生活化,若孩子上課時搗蛋、干擾上課,例如上課說話、走動,那就需要罰則以提醒,例如罰站幾分鐘。總之,學生來學校是上課,而這是老師的領域。
比較麻煩的是「下課間」。下課時,學生自由活動,吵吵鬧鬧、跑跑跳跳,有可能玩到不知節制撞到受傷,或同儕排擠,或突然一言不和打起來,這很難管控,同時也不是老師專長與負責範圍。然學生在校,無論上課中或下課間,只要「出事」,老師是第一線的成人,家長不找老師要找誰?
因此比較好的方式是老師以「班級經營」的概念同時管理這兩個時段,管理上需明確規則與貫徹執行,本文舉最常見的例子『學生打架』來談,不要只告訴學生「不准打架!」而是要明確的定義:「1.有衝突談不攏就來告訴老師。2.先罵人或動手的人就是不對。3.如果被罵或被打後反擊了,就算互毆,兩個都有錯,都必須接受處罰」,並貫徹執行說過的話。
對孩子而言,「明確定義且貫徹執行」是比較有效的,因為他們能遵守客觀和具體的行為準則,反之模擬良可的判斷:有時可以、有時不可以,或情緒化執不執行:有時認真處理、有時隨便了事,就會讓孩子覺得不公、制度無用,他們會轉向私下處理,直到事情真的大條。

與家長溝通,最忌諱3件事
只要老師打電話或傳訊息來,十之八九一定是孩子在學校發生事情,我以家長的身份說說自己的經驗,最忌諱的三件事。
1.「要說不說」、「簡化陳述」
我曾經接到一則老師傳的LINE,內容很短約77字,大意是「孩子和另一同學一言不合,在打起來前已制止,感覺孩子情緒浮躁,請爸媽多關心。」接到老師通知,家長當然下意識想孩子在學校闖了什麼禍,是不是「造成老師麻煩」。我靜下心問孩子事情始末,起初他支支吾吾說不清楚,於是發揮心理師角色,詳細追問、串連線索並扣除孩子為自己辯護的可能。在拼出完整事件後,我發現這與老師所轉的「77字簡述」相差甚多,如果老師只是「小事提醒」,那又何必加上沒頭沒尾的「孩子情緒浮躁」,那是什麼意思呢。話越少越容易有誤會,因此絕對忌諱「要說不說」及「簡化陳述」以為委婉表達,一來家長搞不清楚實際發生什麼,二來被暗指是孩子身心問題或家長沒管教好,非常不妥。
2.「結果論」
孩子衝突一定是情緒衝動,一句話就打起來嗎?這類臨時起意的吵鬧或打架,在年齡越大後就會越少,多數都是「累積」來的。「累積」是危險的,往往選擇忍耐的一方就會進入倒數,然後在爆發時一次宣洩,失去控制,若再加上孩子體型大小或男女有別的力量優勢,更容易被誤會為「大欺小」或「男打女」。例如說,個頭小卻嘴巴伶俐的,把個頭大卻辯輸的罵到極為惱怒或一直弄、推、戳,最後大的氣不過揮一拳,個頭小的就「感覺快要死了」。
若僅「以孩子受傷程度來論對錯」,「看得見的傷」就成了優勢,打人固然不對,但若加上心理的傷,又怎麼判斷誰傷得重?更何況這是循環的,被打的心生恐懼,打人的被譴責暴力,等於二次創傷。為避免二分加害者與受害者,也絕對不要用「結果論」判對錯,要花點時間了解事情脈絡,過程又怎麼導向動手打人,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3.沒有「處置過程」,只有表面和解。
這裡指的是,處理打架事件,不問過程,只制式「要孩子互相道歉」、「握手言和」,單純一句「對不起」,表面和解而已,孩子也會心中不平。因此一定要傾聽孩子衝突的前因後果,以及雙方在過程中在乎的點是什麼,可以請雙方各自說說自己在哪一個環節不對,也向對方強調不要再做什麼讓人不舒服的事。這裡需要老師引導孩子思考,時間足夠則進行討論,有時班級常有糾紛、衝突不斷,討論這類事件也有助班級經營,以機會教育讓全班學習如何正確溝通。

老師與家長如何溝通:以「行為事實」為依據,才不會各說各話
家長不在學校無法理解全貌,他只能問孩子,而孩子也會保護自己而做不同程度的辯護,這些都是自然本性,若老師要向家長報備孩子在校發生什麼事,建議描述「行為事實」就好。說孩子情緒浮躁的老師這樣回我:孩子吵架當下他僅能對兩方的說詞處理,而各自回家之後孩子怎麼跟家長說,若跟在校的說法不同,他也沒辦法。關於這點,我仍然回到一個立場,與家長核對「行為事實」,只要描述與確認即可,不要擅自評價結論。「真的事實」是什麼,當下也許不會知道,但老師可以事後調查或向家長詢問,並與前段所述「班級管理的明確規則與貫徹執行」結合,昭告老師有處置的固定規則,就不會被孩子帶著跑,當每件衝突終究會水落石出與相應處理,這類各說各話的辯護就會減少。
以行為事實溝通的三原則:
1.請老師重視孩子找你
如果班上常有孩子衝突吵架,孩子找老師告狀,要老師主持公平正義,請勿不理、見怪不怪,因為孩子是需要引導的。以家長角度,若孩子有什麼委屈或需要幫忙,我們也是請他找老師(不然能找誰?),因此「孩子找老師」應有回應,並連回「對班級管理的明確規則與貫徹執行」。
當然也可能孩子大小事都會來找,這部分請老師定下界線,明確讓孩子知道哪些事需自行解決,例如遊戲時的紛爭,而哪些事『老師會認真傾聽與處置』,或時間界線—什麼時候才能找。與家長合作的部分則是,請家長教孩子如何把事情說的更清楚,而不是只說「老師,他打我」而已。
2.把處置過程告知家長
什麼是「處置」?是「詢問事情來龍去脈,並給予公正公平的裁罰」;什麼是「事情來龍去脈」?是「問清楚事情源由、順序,誰做了什麼、誰說了什麼」等連續性的客觀行為,待資料收齊夠了再來判斷孩子意圖。說了什麼與做了什麼都客觀紀錄,包括打人、罵人、推人、教唆及小動作等。
了解意圖才能真正改善孩子行為,例如給予明確回饋「既然你要找他一起玩(意圖),可以怎麼做(正確行為)成功率才高」,而非一昧說「下次不可以動手推人」。把事情來龍去脈弄清楚了,告知家長行為事實,家長才能從具體資料(EX:告知「孩子不懂身體界線亂碰人」就不是具體資料)進一步詢問孩子並結合意圖與正確行為。別擔心家長是不是會趁機修理孩子,或聽孩子言反過來責備老師,若以行為事實為依據,就能互相核對、減少誤解。
3.當「中間人」時更需要以行為事實陳述。
行為事實的使用,已昭告其客觀立場,尤其是雙方家長都為自己孩子說話時,或都要老師轉達/警告對方家長時。有些老師只當總機原封不動將指責、心疼及負面說詞轉來轉去,結果雙方家長緊張對峙、心生怨懟,甚至跑來學校升高衝突。以行為事實為依據做處置,沒有主觀評價就不怕被貼偏心標籤,並能進一步請家長與孩子對質與釐清「事情過程到底是什麼」。有了事實來龍去脈,有了行為事實,就事論事,正確教導孩子也教導家長(避免家長用各種感覺臆測自己孩子很委屈),而老師的立場也能清楚穩定,說話不必畏畏縮縮。


現代老師難為,除了教學、行政還要輔導學生,我在此篇所提出的方式,光是傾聽孩子、調查事情脈絡,無疑會給老師增添負擔,我自己也在學校任心理師,其實也會期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然而現實是,如果老師缺乏依據與立場,身為現場第一線人員的事實一定更會被孩子、家長拋出更多的瑣碎、傳話和責任,當沒有好的處置時,有些家長為維護自己的孩子也會衝到第一線,搞得更難收拾,屆時不可能置身事外的。以「行為事實」為依據的溝通,不僅可以為孩子建立秩序,同時更是老師保護自己的方式,有了立場才能理直與家長協調。家長也是一樣,以行為事實向老師求證,同樣才有立場請求老師能怎麼協助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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