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商」是種合作關係,是互相的,很多人以為心理諮商是醫療系統或社會救助,也真的這樣認定使用,很多人以為心理諮商像看醫生:「只說症狀,坐等指示,坐等服藥」,所以當事人雖然來了,但還沒意識到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行動,通常也就沒有什麼效果。

2020.2.2. 刊登於【關鍵評論網】:想要改變不該「把自己交給心理師」,而是彼此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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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路上扭到腳,步伐踉蹌,但他努力維持正常姿勢繼續走路,他知道腳受了傷,只是咬牙撐著。幾分鐘後他終於痛到不行,於是不管他人怎麼想,坐在路邊休息。受傷部分開始發炎,張三很痛苦,但他不主動求助,因為外表無明顯傷口實在很難說明,又要別人幫什麼忙呢?他坐在那一籌莫展卻強顏歡笑,避免自己看起來太奇怪。

直到李四經過,他不認識張三,只是因為工作關係剛好來回這條路幾趟,他觀察到張三一直坐在那,感覺不尋常。看著看著,加上李四古道熱腸,猜想張三可能發生了什麼,終於去問他:「我看到你一直坐在這,有需要幫忙的嗎?」

張三被問時嚇了一跳,他以為沒人知道他的狀態,猶豫了一下,緩緩地描述剛剛發生的小事。

張三要不要李四幫忙呢?他必須開口,「一個關係」才會誕生,並因張三的態度來決定是什麼性質的關係。

如果張三說「我需要幫忙,可是我完全不『能』動」,那麼李四是在「救助他」;如果張三說「我需要幫忙,可是我完全不『想』動」,那麼李四應該會覺得「他幫錯了人」,因為張三受傷責任又不是他的(PS:如果這樣李四也要幫,那李四平常有參加功德會)。

「局」是李四的友善態度在先,於是張三有了求助契機,然「局」是「張三請李四幫忙」,張三更需要自己動起來,如此,更進一步的「合作關係」才能誕生。

諮商是合作關係,不是醫病關係

「心理諮商」是種合作關係,是互相的,很多人以為心理諮商是醫療系統或社會救助,也真的這樣認定使用,很多人以為心理諮商像看醫生:「只說症狀,坐等指示,坐等服藥」,所以當事人雖然來了,但還沒意識到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行動,通常也就沒有什麼效果。

Hubble、Duncan與Miller(1999)集結眾多研究者,回顧40年來的調查研究,發現下列四個因素在心理治療發生「改變」有密切的相關:

當事人因素:40%

治療關係:30%

期望、希望與持續度:15%

理論模式與技術:15%

資料得到的結論是,改變的核心來自當事人本身,包括當事人「往想改變的歷程前進,能主動參與治療及回饋諮商經驗(Corey,2009)。」

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不扛起對自己的責任,什麼改變也不會發生」,或者說,哪一件事不是這樣呢。就算要中樂透,「去買彩券」就是當事人要負的責任,總是有自己要做的行動,而不是只有想法或只說「我需要幫助」而已。有些當事人會說「我有辦法叫別人去買啊,而且還不用付錢。」,如果還有別人甘心為他付出,那通常他也不會選擇來諮商。

諮商要有效的兩階段

真正的改變關鍵還在當事人,心理師算是催化者而已。從張三的故事我們可以知道「諮商要有效」有兩個階段:

一、「求助要自覺」

有些當事人已經身心俱疲、孤單無援、痛苦萬分…那『這樣還要叫當事人「自己求助」嗎?他根本自顧不暇啊…』

是的,還是需要當事人有意識地跨過這最初的關卡,為了自己,必須勇敢(或咬牙)求助。心靈創傷別人看不出來,因此第一步一定要當事人主動求助。求助專業關係時不用擔心麻煩對方,那是他們應該做的,至少先來到諮商室或打電話預約吧。

決定來諮商通常是很後端的選擇,當然不要走投無路了才來,就好像癌症末期才要找醫生,又期盼醫生妙手回春一樣,過程會非常困難。平時可從網路或書籍瞭解心理衛生概念,先讓自己有所預備,就不會無所適從。

那如果連「自己都放棄自己」的人怎麼辦?嗯,我會說,那可能不是進諮商系統,而是先進醫療系統或遠離壓力源(包括離職),靜待一定程度的休養與平靜,再考慮改變。

二、「對改變的責任認知」。

『當事人都願意來談了,剩下的當然就是心理師的事了吧?』當事人願意來談,也想改變,這樣就夠了嗎?

不,這只是互相合作的開始。自救心態確實是第一步,就像張三願意接受李四幫忙,但他還是要說出自己的狀態,自己站起來,李四才能順著做。

諮商的局是「如何讓案主可以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往想改變的方向前進」,而不是「心理師幫案主的人生分析、建議和保證」。

就有來諮商的學生這樣跟我說:「好多人都治(療)不了我,看看你怎樣可以讓我改變?」,他是志願來的,卻是來看心理師玩什麼把戲,也沒有耐心,一次諮商沒進展就不再來。焦點治療的創始者Shazer(1988)就描述了類似的治療關係,(1)「抱怨者」--沒有意願要自己解決,是別人要做;(2)「觀光客」--看好戲,事不關己,不認為自己需要改善;(3)「真正的客群」--一起合作,當事人瞭解要達成他的目標就必須要做一些努力。真正的客群才會進入諮商,客人付了代價(錢、時間、責任)就會懂得爭取自己的利益。

小結

心理諮商不是單向的,需要雙方一起合作,從案主有意願來談、接受改變的自我責任、認同新的可能與認知,扛起自己在事件裡該有的行動,最後實際去做,這幾個步驟都是連貫的,「求助」只是剛開始而已,心理諮商會整合這些過程:「讓案主知道可以怎麼為自己負責」。最後,合作需要時間磨合、培養默契,如何促進案主覺察、接受自己、減少抗拒,進行真正議題的討論,還需要來來回回、長長久久的調整,邁向真正合作與改變之路,同時也需要耐心,過程的累積都是未來成功的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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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仁廷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