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的治療,沒有什麼比真誠的人際關係更為有效的了。
即使諮商室是一個特殊環境,諮商關係是一段特殊關係,但互動過程所經歷的接納、溫暖、碰撞、和解卻絕對是真誠的。
之所以真誠,因為心理師在治療時,他的工具就是「己身」,體悟、情緒、感動、掙扎皆由己身所得,並用語言在適當時機釋出。與案主從萍水相逢、相識相知到衝突和解,關係曾經擁有,所以刻骨銘心、所以激發改變。
心理師如何運用己身,底下是一個簡單的說明圖。諮商室裡只有案主與心理師,然而心理師卻必須有兩種身分同時存在,一個是「我(ME)受身-內在經驗」,一個是「心理師-後設分析」,並有賴兩者的互通合作。
1.案主對「我ME」的互動。
案主向心理師(身份)說話,但「我」才是接受的主體,案主除了描述困境,也伴隨許多非語言訊息,包括「言外之意」、「他正怎麼建立關係」、「情感投射」及「釋放與試探」。
「我」是受身,承受對方的所有訊息,我聽了之後內在有什麼反應,而案主又期待什麼反應?
當我感到焦慮、不耐煩、同情或毫無興趣時,這些意義是什麼,我得選擇哪些返還與表達(或不表達)。
2.「我」的內在經驗由心理師身份來解讀。
我承受對方訊息,產生體驗、自動反應,心理師身份則藉由「這份體驗」當聲納探測去解釋成「我的經驗」,並以鏡子角度返還理解案主的可能狀態及隱喻意義。
我的經驗必須被心理師覺察,若現場「我開始分心」,那是另一回事?是我自己昨晚沒睡好太累,還是案主的某些狀態讓我覺得不想太注意他,前者我得想辦法提神,若後者我的感受是不是也代表著案主狀態使現實人際關係也如此,藉此推斷其中的誤解在哪裡。
心理師是一個後設分析的角色,但它不是主體,「我」的真誠性才是。
3. 工作區:「我-心理師」對案主的回饋及表達。
案主陳述及釋放非語言訊息,產生「我-心理師的經驗」,最終由心理師身份彙整、覺察、整理、分析,產生『個案概念化』。
這一段產出,是由「我-心理師」(全稱:林仁廷心理師)選用某個理論整合、假設、詮釋,提出某個處方籤,決定下一步想怎麼做,採用何種技巧,並由「我-心理師」表達、回饋給案主。「我-心理師」是一個主體,隨著「我」(每個人的名字)不同就會有不同諮商風格。
案主在此工作區與「我-心理師」互動,是真誠的關係與互動,並非僅是工作角色而已,「我-心理師」與「案主」關係久了會彼此調整及改變,互為主體,共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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