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詢」是什麼?可上網搜尋關鍵字得到不少說明,我這裡所要闡述的,是在此服務中所研發出來的,屬於『我個人化的心理諮詢』。

個人化的心理諮詢是配合民眾特性而逐步發展的,這些民眾有一半比例會把心理師當「醫生」,以過去就診的經驗來談:講症狀,坐等醫生發問、診斷及給處方籤。民眾對心理諮詢並不熟悉,聽護士或家人建議來的居多,常是看熱鬧心態,抱著「說也沒有用、應該無效」的想法,因此「如何問題解決或找到希望」會比解釋「何為心理諮詢」更有意義,我通常會順著他們的認知,回應他們的需要,給予具體指導。民眾若經由被傾聽,心情抒解、得到肯定或進一步啟發,我覺得都算成功了。

既然以看診的比喻民眾較快吸收,底下就發展出類似醫生的看診程序(其實很像焦點解決短期諮詢的作法再經過文化包裝)

【諮商擇學理論】「我個人化的心理諮詢」

在新北市衛生所的駐點服務已經10年,駐點服務為政府免費資源,每次50分,每人每年限4次,定位為「短期心理諮詢」服務。然很可惜自2019年我的值班減少僅剩一個點,每兩週僅服務3人次,之後就誰也說不定,因此我想趁機寫下在這個點的諮詢心得。

「心理諮詢」是什麼?可上網搜尋關鍵字得到不少說明,我這裡所要闡述的,是在此服務中所研發出來的,屬於『我個人化的心理諮詢』。

個人化的心理諮詢是配合民眾特性而逐步發展的,這些民眾有一半比例會把心理師當「醫生」,以過去就診的經驗來談:講症狀,坐等醫生發問、診斷及給處方籤。民眾對心理諮詢並不熟悉,聽護士或家人建議來的居多,常是看熱鬧心態,抱著「說也沒有用、應該無效」的想法,因此「如何問題解決或找到希望」會比解釋「何為心理諮詢」更有意義,我通常會順著他們的認知,回應他們的需要,給予具體指導。民眾若經由被傾聽,心情抒解、得到肯定或進一步啟發,我覺得都算成功了。

既然以看診的比喻民眾較快吸收,底下就發展出類似醫生的看診程序(其實很像焦點解決短期諮詢的作法再經過文化包裝)

一、問診。傾聽、問問題,瞭解民眾為何前來。

(焦點解決的說法:傾聽,確認諮商目的)

民眾會主動說自己發生什麼事的,傾聽則可,而有些人可能連自己怎麼了都表達不清,「問症狀」就會是很好的切入點。問症狀跟問診差不多:「人哪裡不舒服?」、「最近生活發生什麼事?」、「身心哪裡怪怪的?」。如果民眾還是辭不達意,我就幫忙猜一猜:「是不是渾身無力,每天不想工作?」、「自己一個人的時候會害怕什麼?」、「是不是有點類似強迫的感覺,停不下來?」

症狀是「議題」的行為呈現,盡量讓民眾去說,不要那麼快非得出現「這是什麼問題」的診斷。在民眾說的過程中,可以順便瞭解他身處的環境、文化觀念、親友關係及中心價值。問診其實不是單問症狀,而是瞭解這個人的整體狀態及環境生態。

二、診斷。解釋問題,用新的角度來看。

(焦點解決的說法:例外的尋找、正向回饋、提供重點意義訊息)

簡單來說「問診=收集資料」,是一種擴散的問與聽,同時在我心中也會逐步彙整,將資料收斂,形成某個基本假設,回答我對這個人「什麼推動他來諮詢、他對自己的瞭解程度、他困在什麼情境裡」等議題。

民眾通常會用很簡單的陳述解釋自己,如:「先生說我抗壓性差,才會憂鬱、胡思亂想啦。」然在問診後,就必須擴展詮釋民眾的陳述,特別要去平衡她原先看待自己的角度,如習慣自我責怪者,就拉大她看問題的理解範圍,稀釋自責,反映「瞭解後我倒不是這樣認為。如果是我白天要工作,晚上作家務,同時還要處理自己娘家的事,先生也不幫忙,日積月累下也只能壓抑情緒了。因為抗壓性太好,才讓你可以忍耐這麼久,但情緒壓抑總是要還的,憂鬱只是應然而生。」。同理,面對被動態度,自己做不了什麼的人就強調他過去曾有的主動性。總之,「診斷最終不是判斷病情嚴重與否,而是說明與補足正負面的平衡呈現」,提醒另一面本來就存在(只是用錯方向),我們都是邁向完整性而進行調整。

有些民眾過於順從他人,很容易被他人說的話影響,而此時正是使用醫生權威的好時機,我會利用心理學知識+醫生權威,告訴他們要接受不同觀點的平衡解釋,允許他們可以有很多自然的情緒,而不是別人說的那樣「都是自己的問題」。

問診及診斷的連貫作法是:先傾聽、整理其需要,後詮釋、肯定他已經做過的人生奮鬥,最後接上問題解決。

三、處方籤:導向問題解決

(焦點解決的說法:家庭作業)

前面講了很多心理層次,最後要給民眾帶一些實際的回去,也就是「具體策略(處方籤)」,讓他在生活裡試看看的方式。

處方籤的設計盡量不要對抗民眾的生活處境,而是做調整,否則「大改變」就會變成「不改變」。前述那位被說抗壓性差的太太,對她而言以下就很困難,如1.主張自己的權益,反對先生的說法(太具衝突性)2.不要扛娘家的事,他們應該自己解決(是對的,但短時間是很挑戰的)3.性格上的分析與改變,探討為何易被影響(很抽象,而且變成個人問題)。我覺得可以調整的反倒是:1.增設自我抒壓的放鬆時間與空間2.增加解決娘家問題的技巧3.家務分工的可能,如怎麼說可讓先生、孩子一起來幫忙,這些策略可以再進一步融入她的情境裡,用行為預演或操作步驟來增加可行度。有時民眾身心狀況有急迫性,如焦慮引起的長期失眠,那我會先針對長期失眠做應急處理(建議藥物輔助、物理治療或練習放鬆技巧),而非先探索焦慮來源或處理。

處方籤的設計還有個好處,這些小調整已經夠具體可操作了,結果民眾還是無法實施,那麼後續一來可針對無法實施的方法再修正,二來則是評估民眾的改變動機,「也許天時未到」,那就不勉強,我意在培養民眾對自己及問題有新的看法,而非一定要在短期內把問題解決。

小結:是看「人」,而不是看「病」
簡而言之,上述三步驟:資料探問、議題歸納與具體建議,以平均1-2次的架構來看,目的在於:
(一)傾聽當事人。
意在抒壓、辨識情緒及重新解釋議題。
(二)給具體對策。
而所謂的「對策」,無論再怎麼具體,當事人的執行率都是不高的(畢竟兩人初次見面),但我的想法是,有具體的東西,可以做些什麼的想像,當事人才能覺得好或不好。「這樣是正常的,別擔心。」、「要接納自己」、「夫妻要多溝通,給彼此一點空間。」只給似是而非的結論反而令當事人無法再說什麼也不知該怎麼做,我會強調這是個開頭,如果當事人覺得我的策略不可行,我會鼓勵他根據此案提出或發展比我更好的修正版。
向當事人說明「你可能怎麼了,並說明往後可能調整方向」,讓當事人覺得診療(心理諮詢)是看「人」,而不是看「病」。
若用焦點解決短期心理諮詢的說法來說:共同建構民眾的經驗成為新故事(對舊有經驗產生新解釋;對原有認定產生新想法;過程中找出他想改變的目標與達成方法),讓民眾可以為自己的處境尋求改變,同時每一次也視為最後一次,後續諮詢則是追蹤,如何將策略作的更好。

◎兩種例外:

1.有些非志願型民眾真的就是來瞧瞧、觀望,沒有要談,有點像來看一看商品的客人,很難問診也無法診斷,那就,聊聊天吧,聽聽他想表達什麼就好。反正他不想買,我也不是急著賣,但買賣不成仁義在,下次有機會再說。

2.有些民眾是比較嚴重的創傷,如原生家庭的傷、失婚、意義失落等需要長期的探索,嚴重議題需要「信任的諮商關係」做為心理支持才能多做一些;另一種是自我探索,短期內也不可能抓到什麼主題,那需要更多的資料與敘事,同樣也依賴諮商關係的建立,這些議題短期上都不處理,只盡量平衡他內在潛藏的力量,肯定與支持(或許以前不盡人意但現在哪裡做得很好這樣),有強烈動機需要進一步諮商的,再介紹他如何運用其他資源或付費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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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仁廷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