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滿周歲前多以哭聲表達需求,我當奶爸照顧孩子時,每天聽聞哭聲,白天哭、夜晚哭、不定期哭、嚎啕大哭慢慢地也分辨出哭聲裡的不同意義:累了想睡、尿濕、身體不舒服、肚子餓、孩子特質(EX易被驚嚇)或就是想哭親職理論提到,「哭」是呼喚照顧者前來的訊息,有的甚至說要訓練孩子習慣獨處,不過我並不贊成就是,我比較建議在能力範圍內盡量回應,而孩子意識即使未發展完全,也能知曉自己是處在「一段關係」裡,他知曉我會來,因此哭聲帶有呼喚,而不是伴著驚慌無助。

案主在諮商室的哭也是,掉淚、紅眼眶、大哭,這些相同的哭的動作背後也有不同意義,約兩大類,第一類是「哭自己的」,缺乏關係,躲在自己世界孤單的哭;第二類是「關係裡的哭」,帶有釋放、被關注、被接納、被理解的情緒。不是「哭」就是好,不是多哭就會釋放,前類越哭越慘,後類才越哭越好 。

如何分辨哭的類別,視諮商關係及情緒被同理的現場而定,分辨後心理師才知道可以怎麼回應案主的哭。要讓理智與情緒連線,哭是很好的情緒突破,否則即使案主能看見行為現象,但意識層面仍是排斥,看了不連結、聽了記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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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哭也有兩種

第一類:『哭自己的』

缺乏關係,孤單,躲在自己世界的哭,又分為兩種,

1.『絕望的哭』

越哭越無助、陷入漩渦不能自拔,帶有驚慌、無助、絕望。他哭,並不覺得有人會回應,表面上像情緒發洩,事實上越哭越慘,越哭越覺得自己陷落、沒用、軟弱,負面感覺在滾雪球。這不是釋放,因此越哭越負面。

2.『快閃的哭』

也是在自己世界的哭,但哭一哭自己快速擦乾眼淚,帶著某種覺悟做出某種決定,於是不哭了,心門關得更緊。在需要堅強時容易出現,原意是為了應對嚴酷環境,但若是常壓抑情緒,負面感覺會累積,總有一天會氣球爆炸或成為活屍(缺乏任何感覺)。

在諮商室裡盡量不讓案主「哭自己的」,要破除這種情境,此時此刻就要介入,同理情緒並表達我們同在:「我感覺你很孤單,也不期待有人回應,不過我就在這裡,我聽到了。」;也可以轉移話題或幽默解嘲,停止此負面循環。怎麼反應、表達仍視當時及諮商關係來決定,就算案主的痛苦無法解決,也要讓他知道我們會陪伴並減輕孤單。

第二類:『在關係裡的哭』

在關係裡的哭,這個哭是心疼自己、是為自己:因被理解而安心、因被接納而感安全、因釋放情緒而放鬆。案主哭有人看、有人知道、有人回應,是兩個人的情境,是一段關係,像孩子一樣即使意識尚未完全理解怎麼回事,也能知曉自己處在「一段關係」裡,哭是釋放,而不會伴著驚慌無助。

舉例情侶關係的劇情裡,男生突感退縮、自暴自棄,他說「你還是找比我更強悍的男人吧!」,女生賞他巴掌說:「你這個傻瓜,不要這麼早放棄。」男生哭了,說「是,我好愛你!」男生得到釋放,奮力振作。類似這樣的哭,是在關係裡、是有回應的,是正向的哭。

這類情境就讓案主專注地哭,最後再做回應。回應的方向是讓案主理解哭的意義,讓情緒與理智連線,增進覺察。

 

《我與你》I and Thou--Martin Buber(1923

馬丁布伯是神學哲學家,在1923年寫了一系列的關係哲學,闡述人與人之間的相遇該是什麼型態,他認為人必須憑藉關係力量方可生存於精神面。

他認為人的關係不是「我」-「它」,而是「我」-「你」。我不可冷靜地分析你、認識你,而是我相遇於你,以全部生命觸碰你那備受煎熬、歧視的靈魂,我因你的每一痛苦、每一歡樂而戰慄,「創造」將在相遇中展現,不會沈溺於無為等待,而是奮然飛昇,與急欲探求的感覺相逢,展開對話、互相開放,最終互為主體。

心理師不把案主當成「它」(客體),而是「你」(主體),同時也提醒案主此時此刻我們的同在,當案主孤單地在自己世界裡哭,我們介入陪伴不讓其孤單,當有了關係安全感,就會有力量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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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仁廷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