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共諮詢兩次,加起來不到90分,在我認為是很普通,也沒特別做什麼的例行裡,是案主臨走前多次道謝,彷彿得到很貴重東西的態度,才讓我覺得應該要記下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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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女性案主,在公司任職7-8年,因為公司社交亂象頻生,壓力很大,焦慮失眠,不知道自己該不該離職。

不該離職的客觀因素包括這份薪水較高,適應下一份工作的擔憂。感覺到壓力的部分則是,公司是人治管理,視老闆心情變化,設好規定卻可以因誰誰誰而破例、說好的自由選擇到頭來又強迫一定要遵從、小團體間愛比較、愛亂傳話(自己也曾是八卦主角,還要一個一個去解釋不是曖昧、不是特權),而最令她看不下去與恐懼的是「灌酒文化」。每逢慶功宴、年節尾牙,明明是依公司規定論功行賞,老闆卻總愛以「灌酒」綁約,不喝醉就不給錢,然後團體起鬨壓力,常常一起喝掛,常常有人去吐、叫救護車來,更扯的是,明明就是公司強迫灌酒,致使同事酒後駕車,出事時公司卻撇得一乾二淨,說那是個人行為,再犯就讓他走人。

這幾年案主都保護了自己,但她也看不下去這些行為,她與同事敘說了這狀況,他們說「哪個地方不是這樣程度差別而已,況且公司福利比別人好」,這好像是對的,她無法回應,卻常心驚膽跳,偶爾又來幾件自己被捲入的事,不大不小,已足夠讓她失眠。

問案主來諮商要談什麼?她說不是很確定,大概是職涯規劃吧,還要待下去嗎?如果繼續待,有什麼方式可以減少心理壓力?

諮詢過程

一、無論如何,都是先「聆聽」。

聆聽,是了解案主在乎什麼,不管事件多平常,她總是有她主觀上覺得困擾的感受,也就是來尋求諮詢的原因。全部聽完了,並針對「困擾程度---離職或留下」兩者間的資訊連結做整理,不足之處就繼續發問,例如過去的困難是怎麼度過的?為何是現在想要逃離?「發問」是把故事脈絡釐清楚,包括案主性格、需求與情緒。

二、現實問題

了解後進一步發現,公司不止「灌酒文化」,也默許一定程度的「性騷擾」,除了事件鬧大幾次,根本是職場日常,總在令人不舒服,但又不會少塊肉的程度。同事們說:「哪個地方不是這樣…程度差別而已」,公司外的朋友則說「環境雖然不好,但你可以選擇離開啊!只是薪水和現實的天平衡量吧?」

不,完全不是這樣。

現實資訊若要比較,客觀、無害的如工作時間與薪水比較才有意義,但助人者必須明白:「灌酒文化」和「性騷擾」都是錯的,它以生存作為勒索,綁架了人的自由意願。為了錢而委屈自己,是不符人性的,除非個人有夠重大的理由而短暫地忍辱負重。

三、給建議

在前一階段的聆聽,助人者能感受到案主對於日常的恐懼,灌酒與性騷擾是不正確的,是差點出人命的,但同事們卻像溫水煮青蛙,集體催眠自己「沒事的,大家都一樣」,才讓案主覺得「是不是只有自己很怪」,覺得「我的思考是不是不正確,這樣想/做真的可以嗎?」

現實資訊,加上案主個人感受,我(助人者)選擇直接表明自己的立場,代替案主不敢明說的部分,蓋過害怕別人眼光的潛意識,給了建議。

我說:「公司文化是不對的,不是常人能待的,也許有些人為了錢習慣了,但你不一定要這樣,尤其以你的身心狀況來看,壓力源就是它,表示你明顯長期在忍耐,當其他轉移都無效時,就是要你做出選擇了」、「我個人意見,不贊成你繼續留在公司,雖然離職後會有其他壓力,但健康還是比較重要,真的損害了以後要治療會更麻煩」。

案主說「真的嗎?」,我們繼續討論「感受」,無論如何我要她「要完全肯定自己的感受」,才有依據作其他後續衡量。雖然直到最後案主都沒有決定是否聽建議而離職。

我覺得都好,建議就是建議而已,剩下的是案主的判斷空間,而且我那些看起來是「給建議」的說法,其實是「給支持」罷了,只是要去加強她的心聲,以平衡「大家都這麼說」的悠悠之口。

四、後續

由於社區諮詢資源有限,兩個月後才輪到案主談第二次。案主沒有離職,公司還是一樣糟,又發生被灌酒車禍的事,公司更絕情了,新人剛進來沒多久走了一批,所幸公司只錄取社會新鮮人(因為他們沒得比較,才會留在這種公司)。

可是案主的身心狀況好多了,她有了計畫,最近都在準備外縣市研究所在職專班的送審資料,預計考上後,假日通勤讀書兩個月,等學校生活適應後便要離職,在外縣市另找一份薪水不高但能讓她專心讀書的工作。

我回饋這樣很棒,案主有了目標,往首要方向前進,公司的爛文化被淪為次要,也就不會被影響,未來有所希望。我說她做得很好,沒什麼建議了,問她還想談什麼。

案主想再確認她這樣的安排妥當嗎?還是怎麼樣比較好?

我回應她沒有問題,你的目標不用改,我們可以焦點在如何達成目標的方法上,例如生活的調整等等。然後就結束了,祝福她。

突然案主就說她很感謝,雖然只有兩次,但她已經得到想要的了。其實幾年前她曾心理諮詢過,但心理師就是把聽到的資訊反饋給她,然後問她「怎麼想?」、「想怎麼決定?」,可她就是不知道才來問,即使資訊整理過也還是不知道啊。我跟她分析,也許你需要的是,有人給你一份比較具體的草案,然後你根據草案就會知道自己可以問什麼、做什麼

她說對。如果空空的回去,那跟找朋友聊一聊不是差不多。

我說「好啊,那你知道了,之後你讀在職專班時,學校裡都有諮商中心,若需要諮商時你就主動講出你的要求吧。心理師的訓練通常被建議「不要給建議」,結果就過於死板了,不如你主動提,他們應該會樂意與你討論。

她說「原來可以這樣喔!」

當然可以!心理師又不是絕對權威。心理諮商時,案主與心理師都需要認知,彼此是合作的,心理師有專業,但案主才能正確確認自己的需求在哪。

然後,談話結束,後續不需要再談,兩次共談90分,第二次只談30分。

在我認為很普通,也沒特別做什麼的諮詢例行裡,案主臨走前又多次鞠躬道謝,彷彿得到很貴重東西似的態度,才讓我覺得應該要記下這一篇。

諮商能否「給建議」?

應該這麼說,心理師不要用「絕對權威的專家姿態給建議」,那是種「你不聽就會穩死的」的口吻,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就可以。

「給建議」只是種形式,不妨把給建議當成「給草案」,尤其在短期心理諮詢中很好用,因為我們無法短期內教一個人如何收集資料、做出決定,但他可以先參考草案依樣畫葫蘆,逐漸從中發展自己的想法,後期最好推翻草案自創新的。

「尋求他人支持、肯定、認同」其實是案主「要建議」背後的潛藏目的,藉由「具體方法」的討論,他從中確認了他的想要,從建議草案中學到執行方法。

助人者常被教導「讓案主自決」,讓案主不要被侷限,擁有決定與需求的自由抉擇空間。這絕對沒錯,然有時助人者需更深入思考:如何設立一種氛圍,讓案主認知與肯定自己,增加「案主自決」的發動條件。

當然,確實有些案主完全不想負責任,只是來要速效,還會卸責,這部分就有賴「傾聽」這個步驟來分辨了。因此無論如何,傾聽都是助人工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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