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主情緒的慣性反應:隱藏的錯誤信念➔負面情緒錯誤解讀無助反應。

◎情緒矯正的諮商過程:

(一)事件帶入(等待現實困境或諮商過程的好時機),先探求故事被說出來。(二)從故事中產生同理心,辨識出案主真實的情緒及具體內容。(三)讓案主停在情緒中,鼓勵自我詮釋。(四)心理師詮釋,教育新觀念,回饋案主,共同討論。步驟(三)~(四)會交替循環,形成對話,讓案主有所「洞察」。

◎小結:情緒經驗的矯正,其實是一個新習慣的建立,不會一下到位,是一步步累積的結果,心理師別一下子就以為「他終於明白了」而放心鬆懈舊模式的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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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性情緒經驗

「矯正性情緒經驗」是很常見的諮商技術。一般說法,案主在表現負面情緒時,心理師能不被擊倒,還能與之正向互動,讓案主藉此過程學習如何與自己負面經驗相處,並進一步探索與改變它。

「矯正性情緒經驗」在教科書上有些步驟與方法,(1)帶入衝突(2)聚焦內在(3)體驗情緒並留住它(4)辨識與認識情緒(5)案主了解自己的人際信念(6)重新體驗人際安全(在諮商裡)(7)整理此時此刻的互動與建立新的人際策略。

情緒的慣性反應

我覺得實務用起來並不十分清楚,當情緒被帶入時,恐懼的案主通常任由潛意識保護,他願不願讓情緒停留呢?諮商關係裡的什麼要件可以讓此刻變成學習呢?多數案主很快逃掉、裝傻、說不知道,或以次級作用(參閱《次級作用》逃避主要威脅。

人對事件的情緒,是先於大腦的,在未理解前,「捷思反應」已經開始了。捷思反應是依過去經驗、自我中心解釋逐步建立起來的慣性行為,接近「反射動作」。EX驚嚇時,反應一定要快才能減輕傷害。要突破這種慣性並不容易,需要回頭檢視情緒、拆解,並安裝新的有效的驅動程式。說很容易,改就很難,多數人對情緒害怕、恐懼,而且也真的沒有處理情緒的能力(缺乏情緒教育)。

諮商裡如何讓案主在好時機下「面對自己的情緒」,是需要長期諮商作後盾的,關係要夠安全,才有機會讓案主願意停在情緒裡,並容許心理師當成素材即刻檢視、應用,通常也不是一次到位,要好幾次事件發生並聚焦內觀,累積一定的量,案主才能「洞察」,納為己用,情緒經驗才會矯正。心理師類似助產員,臨場發揮、機動決定,沒有既定的作法。我的實務經驗有些原則可以分享,兩個主要關鍵:「同理」、「輪流詮釋」和「洞察」

捷思反應是依過去經驗逐步建立起來的,經驗是好是壞,全憑個人內心一套價值/信念詮釋,而信念來自最初經驗、情緒詮釋、事件後果、次數累積、有效行為或次級行為而養成一個人怎麼解釋、決定他的作為。所有一切都有關聯,但跟案主講這些道理是沒有用的,過於複雜,即使腦袋懂,也無法運用,因此矯正性情緒經驗的初階段,一律「回到一個故事」,從潛意識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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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一)探求引發情緒背後的故事。

一定有一個故事引發情緒。

重要的是,如何讓案主去說這個故事。

此類故事通常從一個矛盾、衝突的情境開始,可以是生活的,也可以是諮商室的互動。

例一:案主哭訴心理師和家人一樣,都不認同他的努力,讓他覺得再怎麼做都毫無意義,陷入無助情緒裡。

例一裡,案主講了一句因果敘事,還結論了,但稱不上故事。

心理師接納案主的控訴,不多作反應,並多詢問這句敘事背後更多的資訊、他如何解釋,以發展成完整的人際故事。從故事裡才能理解案主的信念、情緒、解釋模式與行為反應。案主通常卡在他自己過短的敘事裡,如果太深究這句因果,將只剩案主過多抱怨或案主太消極兩種方向,很容易進入死胡同。

(二)從故事中產生同理心,產生心理師的詮釋。

心理師暫時不對案主的情緒作討論,先發展故事,並從中挖掘其他隱藏或壓抑的關鍵點,產生同理及詮釋,再回應案主。

例二:案主是轉學生。事件是小團體的朋友P不邀她一起吃午餐,她情緒矛盾,整天無心上課,甚至懷疑P對她不是真心的。

故事收集(逐一問細節再拼湊整體):案主上課後去廁所,結果P與小團體一起去吃午餐,從她側面經過,她來不及反應,但也在想P為什麼不提早邀約,或者等她回座位再說。案主本來就被動,也缺乏自信,這是她常有的模式,停在那呆呆地看著他們遠去。她期待P致歉或說些什麼,但什麼事也沒發生,她很不是滋味,不開心。回家後家人問怎麼了,她一句話也說不上來,只是哭。她卡在情緒無法動彈,她下的結論是「P也沒有義務非得要找我,所以我不該這麼想…」

◎同理心:(參閱《同理心的四種層次》

◆起於情:

同理矛盾、卡住及隱藏的情緒。從「矛盾」開始,矛盾是兩種對撞的情緒,故事裡案主情緒在先,只是被自己否決了而已,這便是卡住。案主說了「不開心」,可見隱藏的情緒是「生氣類別」。生氣但不夠資格生氣,產生矛盾。

◆同此理:

沒有被邀請吃飯是單一事件,可以生氣,但為何案主的反應是如此?同此理,推演案主的需求與情緒來自什麼邏輯?負面情緒常源自人們自認自己不值得被好好對待卻又期待的矛盾:A.「想要有人約吃飯,但對方沒約。」這是一種不被承認關係的感覺,反應通常是〔生氣對方忘了自己〕。B.「想要有人約吃飯,但根本沒人會約。」沒有人可互動,反應通常是〔悲情、哀怨、嘆氣等自憐〕。對照後,情緒來自A的內容。

把A敘事句說出,若正確同理案主的需求及情緒,壓抑會得釋放而哭泣;猜錯的話則案主頭上出現黑人問號。防衛性較強的案主會因為心理師猜錯而不悅,不過若關係夠安全,心理師只要道歉,那個「不悅」並不會妨礙通往辨識正確的情緒之路。

◆應其情:

回應案主真實的情緒。如果案主生氣出不來,可先替她反映及表達,EX「所以,被朋友忘記,妳一定好氣好氣對不對!」。心理師代其表達,也暗示允許這情緒出現,引導案主繼續停留此時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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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讓案主停在情緒中,鼓勵他多說與自我詮釋

生氣的情緒確定後,可請案主多說關於「生氣」的前因後果,也練習允許生氣的方法,如當場覆述〈我生氣了。〉的句子。有時會讓句子長一點,變成〈我生氣朋友沒有找我一起吃飯。〉請案主覆述,要逐漸大聲,主張自己的權力。

練習中,情緒被允許後,過去強壓自己忍耐或否認的壓力經觸碰得以釋放,放鬆及恐懼兩種情緒會同時現身,案主會哭,那就給他哭,可以說明此為正常過程,但不需特別處理。

鼓勵他多說與自我詮釋

情緒的位置確定後,請案主多說「『為什麼』不找吃飯會如此生氣?」請他解釋那件事重要之處,藉此明白認知過程及信念價值是什麼。

情緒沒有對錯,即使是不合理的信念也暫不處理,在此階段要作的不是「修改」,而是「詮釋」及培養「批判性思考的新習慣」。

換句話說,建立案主允許自己有情緒,能感受,能事後思考的新習慣,逐步養成「自主性經驗」。

(四)教育:心理師的再詮釋

以案主剛剛詮釋的內觀,心理師多回饋鼓勵(助產的角度),並連結事件發生當下的情況作比對,EX提出案主有此〈矛盾-自責〉捷思是否來自「其實是氣憤的,但出不來」,雖然對別人生氣,但害怕什麼,進而阻止了自己體驗「我生氣他沒有這麼邀我的感受。」並讓案主再確認這樣的心理描述是否符合。

教育:摘要重點。

情緒矯正的過程其實很多很複雜,摘要重點有助案主記憶。

◆「接納情緒」:說明可以有這樣的感覺(或任何感覺)

◆說明「內在情境與人際情境的不同」:

內在情境(我生氣了)跟人際情境(我對朋友發怒)是不同的,前者是體驗、接受、知道自己的立場,後者則是多了「表達」。「害怕」通常是指人際情境中的衝突,不應該是「情緒」本身。讓案主允許對自己感覺誠實,而不是跳到「他們一定是討厭我了」的捷思。至於案主後續要怎麼決定跟朋友互動,則是另一層議題,有些案主在體驗情緒後會知道怎麼辦,有些人則需要再討論人際情境(五、討論新的人際對策)。

(三)~(四)之間的步驟是循環的,是種互動,心理師說完再請案主回饋或進一步說明,有時他們會舉出更適切的其他生活事件形容自己(運用了內觀與連結),形成「洞察」,即案主對自己、對自己所處的情境,發現了以前從來沒有注意的事情。在輪流詮釋下,洞察才會在心理師和案主共同創作的敘事中發生。原本缺乏力量的案主,在此詮釋中,因為可決定自己的感受與認知,而心理師又給於鼓勵與尊重,便能逐步累積主體性和新習慣。

(五)討論新的人際對策(之後另寫文章再談,重要前提是,要接受他人給的訊息,才有完整資訊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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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案主正在說什麼?他想要什麼?為什麼以這個形式表達?當案主這麼說時,心理師能感受到什麼?

正確的描述即為同理。通常隱藏的情緒有三類:模組(1):《生氣-悲傷-罪惡感-羞愧》。四種類型不同組合,先出現的是當事人允許的淺層情緒,問題是它帶來的訊息:「掩飾了什麼需求與困境」。模組(2):《害怕、恐懼、逃避》:這類情緒源自對人際情境做出無力感的結論,無法負責。模組(3)《無能、無助、憂鬱》:這類情緒多指向對事件結果的無望與放棄。

情緒的辨識很重要,不僅只是類別,要區分被轉化換型後的次級面貌,也要有同理及敘事想像(EX你很努力作自己的事,老闆沒看到,還誤解你,你轉而企求心理師安慰撫平你的情緒,結果沒有,你更生氣了,兩個一起氣,但不知該怎麼講,於是讓自己很可憐…)。同時,也需心理師的內在省思,心理師對這個詮釋的感受如何?對他的次級模式出現什麼感受?對他的真正心聲又怎麼想?詮釋時必須接納自己的真實情感(包括對案主的負面情緒),才會接受案主可以有任何的感覺出現。同理不是每次都要安慰案主,情緒矯正也需要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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