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驗裡,案主對心理師愛意的移情,多數是因為心理師做了什麼,讓案主感覺被看重;案主對心理師怒意的移情,多數是因為心理師沒有做什麼,案主感覺被忽視或不被理解。

當案主帶著怒氣(不滿)否定心理師的言行或個人時,他可能敏感到了心理師的疲態、分心、若有似無的玩笑、隱藏的怒氣、虛假的微笑等負向線索,然後解釋為對他的攻擊、瞧不起或不耐煩,這多數來自案主過去與重要他人互動的模式:與其等待被對方拋開,不如先假設好情況搶先應對。 過去的人際關係與互動讓案主表現出三種類型:A.一邊生氣一邊帶眼淚的。B.冷漠的。C.口不擇言的。類型的辨識通常要等關係議題浮現時才有線索,而諮商真正能調整的,只有A型。

面對案主的怒氣,心理師先「冷靜下來」很重要,但這並不容易,因為案主的憤怒像是種指控,過度敏感、曲解意思,很容易讓人感到「人又不是我殺的」的冤枉、委屈、憤怒,如何在情緒中誠實又不暴衝,太困難了,然心理諮商與眾不同之處就是,心理師必須與一般人反應不同,心理師能做的,是盡量事前練習或錯誤中反思。遇見案主憤怒時,要記得這是種移情(白話一點叫「遷怒」),而且案主心裡有矛盾,心理師給自己作提醒與詮釋才能比較快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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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對心理師的移情主要分兩大類,一種是「愛與喜歡」,討論比較常見,另一種是「憤怒/不滿」,比較少提,而且比較難處理。被案主喜歡和被案主討厭很不一樣,被激起的反移情也不同,當案主對心理師憤怒,心理師也同樣防衛而對他們生氣。

我的經驗裡,案主對心理師愛意的移情,多數是因為心理師做了什麼,讓案主感覺被看重;案主對心理師怒意的移情,多數是因為心理師沒有做什麼,案主感覺被忽視或不被理解。

憤怒在潛意識的行為

案主若對心理師的言行感覺生氣(或受傷),其實不太直接表達,案主會壓抑、否認,假裝沒事繼續諮商,然而幾次之後,行為便會洩露秘密,語言上對心理師會小小譴責、抱怨、嫌棄,非語言方面則是沈默變多、遲到、請假、分心或言不及義等逃避行為。

如果是長期諮商,與最初的甜蜜期相比,很快可發現差別。心理師發現幾次後,及早向案主提出現象的觀察、情緒的猜測,越早期討論越好,案主會因為「心理師總算注意到了」而願意討論。

怒意移情的案主類型

當案主帶著怒氣(不滿)否定心理師的言行或個人時,他可能敏感到了心理師的疲態、分心、若有似無的玩笑、隱藏的怒氣、虛假的微笑等負向線索,然後解釋為對他的攻擊、瞧不起或不耐煩,這多數來自案主過去與重要他人互動的模式:與其等待被對方拋開,不如先假設好情況搶先應對。 過去的人際關係與互動讓案主表現出三種類型:A.一邊生氣一邊帶眼淚的。B.冷漠的。C.口不擇言的。類型的辨識通常要等關係議題浮現時才有線索,而諮商真正能調整的,只有A型。

A.一邊生氣一邊帶眼淚的:「你…讓我很失望…」

這表示案主在攻擊心理師的同時也感到愧疚,譴責自己不該這樣發怒或期望太多(但又控制不住),他覺得自作多情但又對被忽視忍無可忍,是一種矛盾的爆發,然案主並不明白自己怎麼了。

處理的認知是,這樣的憤怒並不是真正的攻擊,比較像是一種控訴,若心理師可理解,就可發揮同理安撫,把焦點集中在案主身上,傾聽且回應「我瞭解了。謝謝你說出來。」給予肯定與安全感。如果心理師自省後,覺自己確有不妥言行,不妨就直接道歉。

B.冷漠的:「我不想繼續諮商了。」

案主是生氣的,但把怒氣壓著,他其實已有定見,情感冷漠平板只是不想把場面鬧僵。明顯的表徵是想趕快結束諮商,不願多談。

處理的認知是,順著案主的意準備結案,以退為進,同時鼓勵他說出不爽的細節。多數案主說明白後心意仍不會改變,但至少能澄清情緒來源,作為他下次可能再諮商的持平印象。

C.口不擇言的:「你怎如此不專業?」

案主的怒氣明顯,表達直接,甚至指證歷歷,完全認為是心理師的錯。若這是長期諮商,案主還會把過去發生的事改變定位(突然算起舊帳),以前不介意的,現在都介意了,而且現在的感覺才是真。

處理的認知是:聆聽,冷處理,使其自然熄滅或轉移焦點。案主深陷情緒,他要宣洩和抱怨,要別人認同他的無助,要保護自己、逃避責任,當下不太能做什麼,做了都被全反擊。

原則上,只有A型案主諮商過程可以協助調整,因為他們還想與他人建立關係,尤其是與心理師的關係,渴望與防衛同時出現,就有工作的點,讓他們看見真實情緒的整體。B與C型的案主幾乎擁有談話決定權,動之以情或說之以理都無用,不太能做什麼,我認為心理師對B與C型不用採低姿態,只要平靜應對即可。

以下的處理原則皆以A型為主。

心理師絕對不能逃避

案主對心理師表現出憤怒是強大情緒,不可能視而不見,逃避討論就太明顯了…心理師只能以身作則,面對。

如果憤怒出現在初談,或4次/1個月內的,諮商關係未有基礎,案主的憤怒移情可視情況處理或不處理。不處理不是不理會,而是不處理憤怒的深層議題,可以僅先討論案主表面上的要求,或現實關係發生什麼事。

若是長期諮商(半年以上)所發生,就一定要處理。不是第一次就處理,有時候是略微提醒,看案主準備好了沒,但發生3次後就一定要討論怒氣,或者怒氣背後所涉及的諮商中權力關係。

我的建議:首先,情緒當下心理師不要自己搶著出諮商室,A型案主會非常受傷,有被拋棄感。(1)情緒發生當次就處理,針對此時此刻談情緒背後的感受。若彼此情緒一時很難冷靜,可跟案主說「這很重要,現在我們都有情緒,先休息五分鐘後回來再繼續。」(2)約下次再談。原則上只延一週,不要拖太久會忘記會藏的更好,延後時需事先給預防針,可說:「雖然我們都有情緒,但這真的很重要,我真的很想談,下週請一定要來,我們都想一想彼此怎麼了。」。

面對案主的怒氣,心理師先「冷靜下來」很重要,但這並不容易,因為案主的憤怒像是種指控,過度敏感、曲解意思,很容易讓人感到「人又不是我殺的」的冤枉、委屈、憤怒,如何在情緒中誠實又不暴衝,太困難了,然心理諮商與眾不同之處就是,心理師必須與一般人反應不同,心理師能做的,是盡量事前練習或錯誤中反思。遇見案主憤怒時,要記得這是種移情(白話一點叫「遷怒」),而且案主心裡有矛盾,心理師給自己作提醒與詮釋才能比較快平靜。

憤怒情緒的釐清

在討論憤怒前,案主其實很希望心理師跟他道歉,即使是無心的。這可能是種試探或討保證,如果心理師自省與同理後覺得可以,那就誠懇地道歉。

接下來,引導案主把「憤怒/不滿」說清楚,到底是看見/聽見什麼而對心理師感到生氣,有時候是幾個關鍵詞、有時候不是具體的事(只是眼神、態度)、有時候很牽強(明明就是錯誤連結),而這些指控背後都指向「心理師沒有做到的事」,如沒有以他的方式關心他、沒有準確猜出他未說出來的心意、沒有實際解決他的問題。當然,引導不會一帆風順,因為案主正是要隱藏與否認自己有這樣的需求,因為案主某部分心靈未成熟,一方面不懂如何照顧自己,一方面也害怕為自己負責,於是推責任,但又覺是傷害對方的矛盾心情,才會不自覺哭泣。B與C型案主也可做此解釋,但他們認為完全是對方的責任,所以不會感愧疚與矛盾。

有意識的討論便是學習負責的開始。如何照顧自己是己責,如何適切表達出來,如何適切在關係裡要求對方,並接受對方可能會拒絕。這些都是諮商的最後目標:「為自己的人生負責。」每一次情緒出現就討論,舊的抗拒就會少一點,新的習慣也會逐步建立。

關係的修補

憤怒爆發後,案主最害怕的事莫過於「關係破裂」,實際上破裂是不至於,但破洞(疙瘩)倒是有。這部分的修補要由心理師主動來做,例如討論後向案主表達「我覺得這樣很好,因為以前你不會在關係裡表達生氣,總是隱忍,很高興你說出來,表示你很重視這段關係,讓關係有改善的機會。」心理師自己若能大方、放得開,給案主的穩定與安全感就能傳達。

無可避免的結案

以我的經驗,B與C型幾乎都朝向無可避免的結案,即使他們是志願來諮商,也只是來試探諮商是否符合他們的想像,並非要改變自己;B與C型的防衛機轉只擷取對他有利的資訊,易把心理師歸類成過去生命中的壞人(又一次遇人不淑,還是心理師呢),然後在心裡也結束這段關係,於是再怎麼談都只是表面,都只是爭論,只會更糟不會更好,或許他們不如自己想的已經準備好了吧。當然這種防衛,把自己無法控制的陰影投射進別人的意圖,合理化保護自己,像孩子要不到糖吃就生氣的心情,每個人都如此,心理師也會,有時也會過於防衛把案主說成「他就是抗拒,沒辦法!」,所以心理師必要常常反思與覺察,作自己能做的,誠實以對,接受案主的時候未到,不需爭論,然後放手。

雖說是無可避免的結案,然心理師也是會受傷的,畢竟一開始對案主都不會有分類之別,都是抱著熾熱之心去服務與親近,為案主著想卻被冤望、誤解、控訴而無法平反的挫折,事後找同儕或督導說一說吧,心理師也需要安撫自己,別被少數事件影響而忘記助人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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