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童來說,明天也許代表遙遠的未來;但對於操勞的中年人而言,下星期可就意指迫在眉睫了。同樣地,對於案主來說,治療時間是無限的、永恆的;但對分析師來說,時間卻是有限的、有時而窮的,因為永遠有下一個案主等著。(《簡短心理治療》譯序〈心理治療的現代性與治療性〉李宇宙)』

在移情關係裡,無意識的時間(沒有時間性),與現實生活世界(有自然時間+社會時間)也有很大的不同,案主跟著前者走,卻不一定能分段或分界與諮商關係的差異。因此在決定諮商關係的界線時,我覺得首要的是「時間界線」。在諮商中,願意給案主多少我們的時間?先有了時間,其餘的關係界線就會順應而生。

時間界線指的是「相處時間的限制」。時間界線並不是要每個當事人都遵守「每週一次,每次50分」的架構,而是在評估後心理師有個底,自己願意付出多少時間在案主身上。包括每次談多久、每週談幾次、諮商外的時間要不要給?怎麼給?緊急事件的聯繫、電話諮商的追蹤、LINEMAIL的輔助聯絡。我認為這是可商榷的,有些人比較慢熟,50分實在太短;有些是嚴重適應不良的人格、溝通及依附模式,等他靜下來要談後時間也到了;有些案主在諮商室內的情緒反應非常慢,要結束後在諮商室外才醒過來(不是故意的)。心理師要不要自我揭露,與生活情境連結?場外的處理打算到什麼程度?其實都關乎時間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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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移情關係是治療的必要元素時,時間界線就更重要,如何保持移情的使用,又不會讓心理師置身在反移情的誘惑裡。時間界線視不同當事人狀態制訂不同的相處頻率,時間自然會限制關係發展,當事人可以依賴但無法完全依賴,也讓助人者保持清醒。

諮商關係中唯一不完美是「時間」,它產生一種矛盾:『重要的關係卻不能無時不刻在一起。』(EX熱戀情人每天都膩在一起,彼此互動,若每週只見面一小時的候鳥型情人,心態上會依賴、朝思暮想,但生活層面無法依賴。)心理時間到底如何計算與擺放,讓案主得到幫助而不是依賴,是需要拉鋸與攤開說明的。

然而最後決定還是回到心理師身上,願意給案主多少時間,願意給/投資的,同時也對案主有助益的份量。這是心理師要面對的首要問題,並涉及了心理師與案主的契合度如何而決定。

時間界線最初需要用契約明確條文維持,它會提醒諮商關係停留在此時此刻,界線一出,界線內就能全力以赴,界線外就嘎然停止,讓關係把握現下、調整期待、面對失落,在界線內自由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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