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為諮商心理師,工作迄今20年餘,目前服務於社區駐點諮商、社福機構、大專校院。主修社會心理學,專長發展心理學、男性成長及成人亞斯研究。經營FB粉絲專頁『社會心理,從他們到我們─林仁廷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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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正往諮商目標走,但是案主覺得不舒服,甚至被侵犯,心理師應該是在做對的事,但是案主內心深處未預備好,感覺被心理師強硬觸碰。
更明確的說法,案主本人也不知道到底預備好了沒。事後案主反悔了,其實是口服心不服。
諮商中的痛苦
先來定義「諮商中案主的不舒服」。諮商正往諮商目標走,但是案主覺得不舒服,甚至被侵犯,心理師應該是在做對的事,但是案主內心深處未預備好,感覺被心理師強硬觸碰。
更明確的說法,案主本人也不知道到底預備好了沒。意識上他聽到心理師要觸碰內心的說明,但其實不確定,在徬徨、矛盾與恍惚。不過心理師已經提了,他也只能答應(或找不到理由拒絕)。
事後他反悔了。
在案主不是口服心服的願意下,任何觸碰,都是內心深處的揭露,都不舒服,而且事後才越來越清楚自己的不舒服。
非常多是這樣,越接近核心議題時,案主反應越恐懼,或者越茫然順從(有一點放棄的意思,但是後面會驚醒過來)。顯露於外的恐懼好分辨,茫然則很難,也容易被誤會是「案主真正上的願意」。
這狀態如何判斷
當下即使徵求案主同意,程序正確,也還是會造成案主不舒服:或者反過來,有的時候,無論怎樣案主的意識不答應觸碰,但危機情況快要爆炸,只好半強迫式的觸碰、激發,案主不僅是不舒服,根本就憤怒、崩潰、狂哭,但是事後他得到釋放。
我怎麼知道是哪一種?後來發現上次的觸碰在這一次並沒有良好的『後效』,在追問及討論下才知道。
案主的不舒服實在太多可能,不能用「感覺」當唯一指標,因為感覺正是他卡住之處,他用感覺決定怎麼面對卡住的議題,然後就一直卡住。
感覺不是唯一。治療的復原過程是痛的,無效治療也是痛的。後效如何,是一種冒險。
冒險不是賭博,是有事前準備的,看心理師的經驗與臨場反應,確實某部分可以解讀(諮商關係越深資料越多),但也會犯錯。雖然錯,但是會從後效,案主的反應來學習下一次會更好。
案主當然也可以拒絕冒險,拒絕沒關係,既然是篤定的拒絕,一定是很恐懼,還是可以繼續向前,換別的方式就是。
心理師最怕案主表面歡欣的說好,其實根本連自己都騙了,心理師又不好說「ㄟ,你是認真的嗎?問三次表示你是真的。」或「哈,我知道你不是說真的」
心理師的自我檢討
前面的協談若能讓案主「頓悟」,他比較容易有心服口服、意識上的準備,不過實際上口服心不服的狀況較多。為避免案主這種狀態,心理師也要謹慎不讓自己額外做錯,當案主不舒服時,就比較能單純解析內在的準備程度:
1.沒有在第一次諮商就觸碰內心深處的。如果只是短期諮詢(認知面的居多)更不需要。
2.諮商一定由淺入深,即使發現核心議題的新大陸,也是慢慢靠近,做足準備。
3.徵求案主同意才處理,其精神是「帶著他冒險,而你是掛保證的領隊」,領隊的保證是「接住情緒帶他回來」,領隊不是保證他玩得開心、無效退費。
4.一定要詢問「後效」與評估。就像發酵反應一樣,需要時間,但也要留意無效或反效果的部分,萬一是,向案主致歉與說明,並調整方向。當前述理解、諮商關係及準備都有,一般而言很少反效果,頂多是無效。
案主的責任
1.你可以決定你要探究多少
你可以決定你要探究多少,真的。
「自我探索」這件事跟你遇到的現實狀態有關,你可以面對、逃避或再觀望,如果越接近核心結果卻不想再碰,直說無妨。探究多少是你的權益。
不直說的情緒最後會行為化,心理師雖然也會知道,但可能很晚,還是建議直接討論吧。
2.告訴心理師,或者換人
幾乎都會鼓勵案主直接跟心理師談自己的感受,或探究程度,因為心理師也只是人,無法神通廣大。
但也有一種可能,案主原本就害怕溝通,當然更害怕跟心理師這職業權威講實話,那怎麼辦?
嗯,如果是性格問題,還是只能告訴心理師,別無他法,目前沒有什麼都不用說然後心理師成為肚裡蛔蟲的選項,我建議可以趁勢而說,例如在心理師談後效的時機。如果是心理師的問題,太強硬、沒處理好,你說了之後還認為是你在抗拒,那既然你已經說了,就「可.以.換.人.」。不過這些事沒個準兒,初期「換」心理師比較快,中後期則應與心理師「磨」比較好,先有個認知,「能磨就是好事」,不能磨的才要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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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敘說型態上圖
所有的故事都帶著評價與被評價,包括自己的故事。
傾聽案主故事,其實是聽他對自己故事的評價,並從評價裡的情緒推敲原來他想要什麼、發生了什麼那個他真正關注的部分。
脫離自我評價的故事是非常態的,案主隱藏著對自己的某種狀態,例如沒有評價的故事,像是沒有導演的紀錄片,冗長且無趣,只是觀察者的細節報導,這可能是亞斯人的敘說。配合型被動的亞斯因缺乏自我感,他們的分享是報告故事,狀況好時說很多細節,狀況不好時則記不起來,他們總用「好像」、「大概」來形容,彷彿過去都不是自己做的決定,行為理由不明。對應方式是主動問與傾聽,從行為細節中推測他可能的內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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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混和宗教信仰)都說:「不要太傷心,以免讓亡者牽掛無法離開人間」。那是錯誤的,以前沒有情緒教育,是避免生者傷心過度影響健康的權宜之計(結果後遺症超多)。
把對亡者的感受說出來才是正解。
  圖:攝於嘉義,「獄政博物館」放射狀男監仁宿
給自殺者遺族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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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就像衣服上的標籤,是種說明。標籤的意涵應為那個人常會這樣展現,所以我們可以怎麼因應。「標籤化」的含意是,「標籤=那個人」,不會再改變,而被貼的人自己也這樣認為,最後陷入挫折深淵。請注意,人們的「標籤化」把「特質當成疾患看待」,變成了『那個人就是失控,所以我們快逃、躲避、驅除。』
「標籤化」被濫用,大家無力阻止,只好封口不提,導致求助者害怕聽到這種說明,而助人者也害怕使用(也怕被貼上「標籤別人」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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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溝通技巧】以自己過去感受為索,找到當事人隱藏其中的情緒,給予描述及安撫
此為漫畫《29與JK》第13集的部分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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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列出改變的兩個路徑,但永遠有獨特的、適合案主的新路徑發生,也沒有永遠有效的路徑。
面對每個獨特的案主,心理師都要盡力了解然後腦力激盪發展屬於對方的改變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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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知學派裡,處理當事人「不合理信念」是很重要的步驟。何謂「不合理信念」呢,就是我們常用的「應該」、「總是」之類的句子,例句:「我應該要讓大家都滿意」、「全班沒有一個人喜歡我」、「我總是擔心說錯話,而說錯話會有更慘的結果,所以乾脆不說」。「不合理的信念」帶來不合理的行為,以致當事人行事一定小心翼翼,提心吊膽,最後沈默抑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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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概念化〉是為了理解案主,以理論形成對案主的一套假設,期間會驗證與修正,並根據此概念理出治療方式。同樣的,我所常用的〈人物小說化〉也是如此,其中差別,它並不像概念化是收斂的結果,反而將案主從核心議題逐步擴散,衍生成一部小說。舉個例:電影《無間道》三部曲,其實第一部已經說完了劉德華與梁朝偉黑白兩道間諜的劇情,但二、三部衍生出他們的故事,第二部「前傳」演繹他們何以為是他們,第三部則延伸劉德華「給我機會,我想當個好人。」及梁朝偉「被黑暗吞沒的掙扎」兩人朝向未來的日常。
〈人物小說化〉比概念化生動許多,角色具有動能栩栩如生,作為諮商師的我們也更能同理/神入案主的世界及欲望,參與這部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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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方法是根據自己所相信的論述,並設計能付諸實行的一套策略,更重要的是,要親身拿著用,正面面對受輔導的對象。不能套一個招,用那個有距離的招,以為受輔導者在招數裡自己會得到什麼啟發。人與人的關係要放進來,我所設計的具體方法,也包含了要輔導者的真實心情、責任承擔的恐懼,如果有效我會同感雀躍,如果無效或反效果我也有覺悟承接對方的情緒,如道歉或承認無知,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因為那是「一段關係裡才會有的」。
『會說這種冠冕堂皇的話的人,通常都是遠離現場的「評論家」或「學者」。一般來說,人只要沒有實際的參與,就能說大話。…對策雖然是必要的,但重要的是其擬訂與實行的方式。』--《孩子與惡》河合隼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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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工具整理簡報
我工作十五年,歷經部隊、監獄、社區、社福機構、專案機構,小學至大學包括特教的接案,每週一次接最久的個案為三年,不定期的則更久。底下這張圖是闡釋我所知道的治療工具,工具指的是「技法」(例如表列「焦點解決」派,指的是此派裡的技術EX未來性問句,用到的「意識面」比較多),這裡的各派並非談理論/取向之分,重要的是如何使用其工具。我主分為「意識/潛意識」的光譜,意識與潛意識通常會一起工作,光譜是程度多寡的差別,當然也有別的分類法,每個心理師都會有自己整理出的一套慣用程序知識,端看你想/會怎麼使用。一招半式要走江湖很難,畢竟案主有不同背景、多元文化、社會階級及人格類型,如何更靠近他們,或讓他們可以更適切地表達,「技法」這個工具很重要(諮商師這個「人的工具」更重要),這張圖的整理是對「技法工具」的認識與借用,但無論怎麼用,終究都要以自己所相信的理論背景作結合,詮釋才有意義,諮商才有前進方向。
2018.12新增:在河合隼雄的《心理治療之路》一書裡,也提到各式各樣的心理技法如何做整理。我覺得跟我2016年的自我整理很像,於是加入此段並做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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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經驗裡,案主對心理師愛意的移情,多數是因為心理師做了什麼,讓案主感覺被看重;案主對心理師怒意的移情,多數是因為心理師沒有做什麼,案主感覺被忽視或不被理解。
當案主帶著怒氣(不滿)否定心理師的言行或個人時,他可能敏感到了心理師的疲態、分心、若有似無的玩笑、隱藏的怒氣、虛假的微笑等負向線索,然後解釋為對他的攻擊、瞧不起或不耐煩,這多數來自案主過去與重要他人互動的模式:與其等待被對方拋開,不如先假設好情況搶先應對。 過去的人際關係與互動讓案主表現出三種類型:A.一邊生氣一邊帶眼淚的。B.冷漠的。C.口不擇言的。類型的辨識通常要等關係議題浮現時才有線索,而諮商真正能調整的,只有A型。
面對案主的怒氣,心理師先「冷靜下來」很重要,但這並不容易,因為案主的憤怒像是種指控,過度敏感、曲解意思,很容易讓人感到「人又不是我殺的」的冤枉、委屈、憤怒,如何在情緒中誠實又不暴衝,太困難了,然心理諮商與眾不同之處就是,心理師必須與一般人反應不同,心理師能做的,是盡量事前練習或錯誤中反思。遇見案主憤怒時,要記得這是種移情(白話一點叫「遷怒」),而且案主心裡有矛盾,心理師給自己作提醒與詮釋才能比較快平靜。
案主對心理師的移情主要分兩大類,一種是「愛與喜歡」,討論比較常見,另一種是「憤怒/不滿」,比較少提,而且比較難處理。被案主喜歡和被案主討厭很不一樣,被激起的反移情也不同,當案主對心理師憤怒,心理師也同樣防衛而對他們生氣。
我的經驗裡,案主對心理師愛意的移情,多數是因為心理師做了什麼,讓案主感覺被看重;案主對心理師怒意的移情,多數是因為心理師沒有做什麼,案主感覺被忽視或不被理解。
憤怒在潛意識的行為
案主若對心理師的言行感覺生氣(或受傷),其實不太直接表達,案主會壓抑、否認,假裝沒事繼續諮商,然而幾次之後,行為便會洩露秘密,語言上對心理師會小小譴責、抱怨、嫌棄,非語言方面則是沈默變多、遲到、請假、分心或言不及義等逃避行為。
如果是長期諮商,與最初的甜蜜期相比,很快可發現差別。心理師發現幾次後,及早向案主提出現象的觀察、情緒的猜測,越早期討論越好,案主會因為「心理師總算注意到了」而願意討論。
怒意移情的案主類型
當案主帶著怒氣(不滿)否定心理師的言行或個人時,他可能敏感到了心理師的疲態、分心、若有似無的玩笑、隱藏的怒氣、虛假的微笑等負向線索,然後解釋為對他的攻擊、瞧不起或不耐煩,這多數來自案主過去與重要他人互動的模式:與其等待被對方拋開,不如先假設好情況搶先應對。 過去的人際關係與互動讓案主表現出三種類型:A.一邊生氣一邊帶眼淚的。B.冷漠的。C.口不擇言的。類型的辨識通常要等關係議題浮現時才有線索,而諮商真正能調整的,只有A型。
A.一邊生氣一邊帶眼淚的:「你…讓我很失望…」
這表示案主在攻擊心理師的同時也感到愧疚,譴責自己不該這樣發怒或期望太多(但又控制不住),他覺得自作多情但又對被忽視忍無可忍,是一種矛盾的爆發,然案主並不明白自己怎麼了。
處理的認知是,這樣的憤怒並不是真正的攻擊,比較像是一種控訴,若心理師可理解,就可發揮同理安撫,把焦點集中在案主身上,傾聽且回應「我瞭解了。謝謝你說出來。」給予肯定與安全感。如果心理師自省後,覺自己確有不妥言行,不妨就直接道歉。
B.冷漠的:「我不想繼續諮商了。」
案主是生氣的,但把怒氣壓著,他其實已有定見,情感冷漠平板只是不想把場面鬧僵。明顯的表徵是想趕快結束諮商,不願多談。
處理的認知是,順著案主的意準備結案,以退為進,同時鼓勵他說出不爽的細節。多數案主說明白後心意仍不會改變,但至少能澄清情緒來源,作為他下次可能再諮商的持平印象。
C.口不擇言的:「你怎如此不專業?」
案主的怒氣明顯,表達直接,甚至指證歷歷,完全認為是心理師的錯。若這是長期諮商,案主還會把過去發生的事改變定位(突然算起舊帳),以前不介意的,現在都介意了,而且現在的感覺才是真。
處理的認知是:聆聽,冷處理,使其自然熄滅或轉移焦點。案主深陷情緒,他要宣洩和抱怨,要別人認同他的無助,要保護自己、逃避責任,當下不太能做什麼,做了都被全反擊。
原則上,只有A型案主諮商過程可以協助調整,因為他們還想與他人建立關係,尤其是與心理師的關係,渴望與防衛同時出現,就有工作的點,讓他們看見真實情緒的整體。B與C型的案主幾乎擁有談話決定權,動之以情或說之以理都無用,不太能做什麼,我認為心理師對B與C型不用採低姿態,只要平靜應對即可。
以下的處理原則皆以A型為主。
心理師絕對不能逃避
案主對心理師表現出憤怒是強大情緒,不可能視而不見,逃避討論就太明顯了…心理師只能以身作則,面對。
如果憤怒出現在初談,或4次/1個月內的,諮商關係未有基礎,案主的憤怒移情可視情況處理或不處理。不處理不是不理會,而是不處理憤怒的深層議題,可以僅先討論案主表面上的要求,或現實關係發生什麼事。
若是長期諮商(半年以上)所發生,就一定要處理。不是第一次就處理,有時候是略微提醒,看案主準備好了沒,但發生3次後就一定要討論怒氣,或者怒氣背後所涉及的諮商中權力關係。
我的建議:首先,情緒當下心理師不要自己搶著出諮商室,A型案主會非常受傷,有被拋棄感。(1)情緒發生當次就處理,針對此時此刻談情緒背後的感受。若彼此情緒一時很難冷靜,可跟案主說「這很重要,現在我們都有情緒,先休息五分鐘後回來再繼續。」(2)約下次再談。原則上只延一週,不要拖太久會忘記會藏的更好,延後時需事先給預防針,可說:「雖然我們都有情緒,但這真的很重要,我真的很想談,下週請一定要來,我們都想一想彼此怎麼了。」。
面對案主的怒氣,心理師先「冷靜下來」很重要,但這並不容易,因為案主的憤怒像是種指控,過度敏感、曲解意思,很容易讓人感到「人又不是我殺的」的冤枉、委屈、憤怒,如何在情緒中誠實又不暴衝,太困難了,然心理諮商與眾不同之處就是,心理師必須與一般人反應不同,心理師能做的,是盡量事前練習或錯誤中反思。遇見案主憤怒時,要記得這是種移情(白話一點叫「遷怒」),而且案主心裡有矛盾,心理師給自己作提醒與詮釋才能比較快平靜。
憤怒情緒的釐清
在討論憤怒前,案主其實很希望心理師跟他道歉,即使是無心的。這可能是種試探或討保證,如果心理師自省與同理後覺得可以,那就誠懇地道歉。
接下來,引導案主把「憤怒/不滿」說清楚,到底是看見/聽見什麼而對心理師感到生氣,有時候是幾個關鍵詞、有時候不是具體的事(只是眼神、態度)、有時候很牽強(明明就是錯誤連結),而這些指控背後都指向「心理師沒有做到的事」,如沒有以他的方式關心他、沒有準確猜出他未說出來的心意、沒有實際解決他的問題。當然,引導不會一帆風順,因為案主正是要隱藏與否認自己有這樣的需求,因為案主某部分心靈未成熟,一方面不懂如何照顧自己,一方面也害怕為自己負責,於是推責任,但又覺是傷害對方的矛盾心情,才會不自覺哭泣。B與C型案主也可做此解釋,但他們認為完全是對方的責任,所以不會感愧疚與矛盾。
有意識的討論便是學習負責的開始。如何照顧自己是己責,如何適切表達出來,如何適切在關係裡要求對方,並接受對方可能會拒絕。這些都是諮商的最後目標:「為自己的人生負責。」每一次情緒出現就討論,舊的抗拒就會少一點,新的習慣也會逐步建立。
關係的修補
憤怒爆發後,案主最害怕的事莫過於「關係破裂」,實際上破裂是不至於,但破洞(疙瘩)倒是有。這部分的修補要由心理師主動來做,例如討論後向案主表達「我覺得這樣很好,因為以前你不會在關係裡表達生氣,總是隱忍,很高興你說出來,表示你很重視這段關係,讓關係有改善的機會。」心理師自己若能大方、放得開,給案主的穩定與安全感就能傳達。
無可避免的結案
以我的經驗,B與C型幾乎都朝向無可避免的結案,即使他們是志願來諮商,也只是來試探諮商是否符合他們的想像,並非要改變自己;B與C型的防衛機轉只擷取對他有利的資訊,易把心理師歸類成過去生命中的壞人(又一次遇人不淑,還是心理師呢),然後在心裡也結束這段關係,於是再怎麼談都只是表面,都只是爭論,只會更糟不會更好,或許他們不如自己想的已經準備好了吧。當然這種防衛,把自己無法控制的陰影投射進別人的意圖,合理化保護自己,像孩子要不到糖吃就生氣的心情,每個人都如此,心理師也會,有時也會過於防衛把案主說成「他就是抗拒,沒辦法!」,所以心理師必要常常反思與覺察,作自己能做的,誠實以對,接受案主的時候未到,不需爭論,然後放手。
雖說是無可避免的結案,然心理師也是會受傷的,畢竟一開始對案主都不會有分類之別,都是抱著熾熱之心去服務與親近,為案主著想卻被冤望、誤解、控訴而無法平反的挫折,事後找同儕或督導說一說吧,心理師也需要安撫自己,別被少數事件影響而忘記助人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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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關係本質是獨立互饋的。在關係建立之初可暫容不平等,如照顧與被照顧的關係,但感情一定要逐漸調整成獨立互饋(不一定在同一項度互饋,例如隱藏的利益關係)。假若一直維持原樣,照顧者會累,而處於弱勢的被照顧者會缺乏安全感,關係散裂絕對是遲早的。天底下只有父母對子女無條件的愛能超越這個法則(少數父母沒有),而「諮商關係」則介於兩者之間。它部分類似父母的愛,稱為「無條件的關懷」,部分仍是一般關係的本質。
「無條件的愛」與「無條件的關懷」很不同,前者帶有各方面無止盡的包容,後者注重在「接納」與「期待未來」。「接納」指的是心理師認同當事人能夠擁有自己的情感或想法,認同感受,但並非一定認同相應的行為。心理師有義務提醒,在關係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責任,不能賴給任何一方,諮商關係也要邁向獨立互饋/互為主體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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