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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方法是根據自己所相信的論述,並設計能付諸實行的一套策略,更重要的是,要親身拿著用,正面面對受輔導的對象。不能套一個招,用那個有距離的招,以為受輔導者在招數裡自己會得到什麼啟發。人與人的關係要放進來,我所設計的具體方法,也包含了要輔導者的真實心情、責任承擔的恐懼,如果有效我會同感雀躍,如果無效或反效果我也有覺悟承接對方的情緒,如道歉或承認無知,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因為那是「一段關係裡才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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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這種冠冕堂皇的話的人,通常都是遠離現場的「評論家」或「學者」。一般來說,人只要沒有實際的參與,就能說大話。…對策雖然是必要的,但重要的是其擬訂與實行的方式。』--《孩子與惡》河合隼雄

個人研究與普世應用性

在我的文章裡,常會針對某議題分為兩部分書寫,一是「論述」--這個議題怎麼演變來的、當事人可能在想什麼、我們應該怎麼思考及設計的方向;二是「具體方法」--我根據前述設計了具體實行的方式,應用在我或案主身上。

果不其然對讀者而言,又臭又長的論述要看完就有些吃力,而具體方法最受歡迎,短短篇幅且能立即套用。

多數人選擇套用,少數人則覺得不妥,覺得不該「太過特定」,侷限了那個議題的其他可能。我舉我研究亞斯人的例子來說,諮商論述及具體方式本來就是我個人的實務經驗+書籍參考,綜合研究而成,也在我的實作情境裡有效果,而當這套作法提供普世參考時,每個人也真的就是參考,不要直接套用,「通則:普遍都有的」的部分留下來用,「特則:個別身上的」的需要根據現處環境、受輔導對象特質及自己能力範圍加以調整,甚至推翻、重新思考適合的方式。

「具體方法」的意涵

具體方法是根據自己所相信的論述,並設計能付諸實行的一套策略,更重要的是,要親身拿著用,正面面對受輔導的對象。不能套一個招,用那個有距離的招,以為受輔導者在招數裡自己會得到什麼啟發。人與人的關係要放進來,我所設計的具體方法,也包含了要輔導者的真實心情、責任承擔的恐懼,如果有效我會同感雀躍,如果無效或反效果我也有覺悟承接對方的情緒,如道歉或承認無知,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因為那是「一段關係裡才會有的」。

具體方法要投入決心、下功夫,必須審慎思考議題發生的心理原因與實際狀況,輔導者衡量彼此,包括個性、氛圍、實際狀況、能承擔責任的範圍,有時眼光得放更遠,不是兩個人之間,而是系統性的考量,無論如何並沒有「奇蹟的妙方」這件事,表面化的方法無法解決問題。

我對亞斯人議題的研究,便來自當時我遇到了困境,受輔導者不是書裡所寫的那樣,也不是書裡常見議題,諮商卡住,對於那些無法理解的現象我無所適從。受挫之後(花了些時間振作)開始整理、研究,我發現應該要讀「作者是亞斯人所寫的書」,而不是「照顧亞斯人的家屬或醫生所寫的書」,接著根據自己所相信的心理學及人性論,推敲如果不是這樣那可能是怎樣的心理狀態,最後才設計具體方法去試試,並詢問是否符合受輔導者的狀態與需要。具體方法雖然是特定關係、特定議題及特定族群下的呈現品,然一定的普世通則還是在,對其他人仍有參考價值,只是讀者取用時務必根據自己面對的實際狀況思考及修正。

受輔導者對具體方法的抗拒

A:「過去負面經驗你又不是不知道,所以人際上才被動啊,但心理師你給的方法是要我主動?這太奇怪了吧。」A要求說,應該要給一個可以符合他(被動)狀態並有效果的具體方法。

A不是真人,是我舉例的,卻常常有人這樣講。這樣要求很奇怪嗎?

如果在諮商初期,那表示我可能太快了,會改為被動式的人際關係經營法(增加自己的光芒、默默以行動幫助他人…),如果效果不大,中期我會跟對方討論這個抗拒。很多事情不是我們不知道,而是有理由地選擇逃避。

人際關係牽涉人性,而人性裡沒有太多被動式的經營法,如果希望人際關係變好,不要被排擠,甚至希望受人歡迎,那都需要主動式的經營。我的意思是,「主動」就是負起自己的責任,而不是用「之所以被動的理由」限制住自己,我們當然有足夠好的理由逃避,然要「改變、調整」便「沒有奇蹟的妙方」,沒有不用付出代價、不痛又完美的方法。

諮商能幫忙的,應該是打破A讓自己動彈不得的這句話--「我是被動的,就是無法主動。」,並視A願意調整嘗試的程度,共同產生後端的具體方法。當A去試此法時,只是帶著投入與決心,就一定有效。如果只是拿別人的方法來套,不是出於自己,便很容易放棄、挑方法的毛病,認為「是找不到好方法」而不考量「試著去做」。

另有一些人坐等對策,然後批評他人給的方法不完善,這是現代人的通病,站在實務現場外,自以為懂很多,代言他人批評方法的缺點。他們不是真的要用這些方法,也不關他們的事,卻在當糾察隊挑剔語詞的用法、扭曲片段含意,最後以鄙視的話(而不是有建設性的建議)總結顯示自己多厲害。我認為這都只是情緒而已,用假裝理性、客觀的話去遮蔽自己的不安,非常遺憾。

任何拿到手的具體方法,當事人一定要思考,此方法給自己什麼啟示,背後的原理原則如何適用自己的特定情況,切不可照抄輕率使用,然後進入實務場試著去做,帶著決心,坦露部分的真我做代價,期待「改變」的等價交換。諮商師的任務也是這樣,根據各個不同案主的情況,沒有一體通用的答案,是從通則中找出特則的方法。

那麼,具體方法是什麼?是一種目的明確、具體步驟並帶著對決的預備所產生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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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仁廷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