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已被認為如同種族、文化,甚至如價值觀的選擇。性傾向的定義並不單單含有或依賴於性行為,而是依賴並表現於一個人在性和浪漫情感上的持久性吸引,這包括一個人在愛、依附感、親密行為等非性方面的內在深刻需求,具體表現例如:非性愛慕、共同目標與價值觀、相互支持愛護、長久承諾等,而性傾向可能會在一生中發生某種程度的變化,或未必有固定的身份認同(取自維基百科)。

其實,以「人」的角度來看,一切都容易多了。以道德、絕對、標籤的角度看,呃,根本看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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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研究所的時候,我同學逐漸發現自己是同志,在認同過程中,他受了蠻多傷:一部份來自社會標籤、一部份要重組過去的個人經驗、一部份則是在同志族群中情感的受傷(涉世未深的小鮮肉)。他在我面前哭的很慘,但在當時我無法理解他的處境,以一個異性戀的腦袋,當機了。

我當然不會說「喔你是同志所以咎由自取」,在當時,他是我同學,他在哭,不就是一個「人」的表現嗎?這個情境就算換了不同的人,也是去想「如何安慰他?」吧。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誠實說,「抱歉,我不知道怎麼安慰你耶」,然後就陪著他。

這位同學後來茁壯發展,在偏鄉輔導年輕孩子,也寫了很多文學小說。

二、同性戀?

「同性戀」這個詞,在過去是醫學診斷,當時假設個體受到人際挫敗而轉變性向,例如說他追求異性失敗,轉而向同性尋求安慰,因為同性相處相對容易,這是暫時的,並不是真的愛對方。有沒有這種可能?有,即使現在異性戀不是絕對了。

但1970年代美國精神醫學會及美國心理學會已否定它是一種心理障礙,同時也將它從精神疾病診斷手冊中除名,「同性戀」改稱為「同志」,去疾病化。性取向已被認為如同種族、文化,甚至如價值觀的選擇。性傾向的定義並不單單含有或依賴於性行為,而是依賴並表現於一個人在性和浪漫情感上的持久性吸引,這包括一個人在愛、依附感、親密行為等非性方面的內在深刻需求,具體表現例如:非性愛慕、共同目標與價值觀、相互支持愛護、長久承諾等,而性傾向可能會在一生中發生某種程度的變化,或未必有固定的身份認同(取自維基百科)。

其實,以「人」的角度來看,一切都容易多了。以道德、絕對、標籤的角度看,呃,根本看不完。

三、多元價值及友善環境下的教養

如果性取向很多,太自由太混亂,「我的孩子會不會被拐跑、學壞?」這是很多父母的擔心。

當然不會。

在一個多元價值又友善環境的社會條件下,教養者反而沒有壓力一定要把孩子養成某種絕對的性取向。既然沒有壓力,親子關係就比較沒有衝突。而且父母親(或教養者)在自己的家庭裡本來就有自己的選擇與價值,孩子不會無所適從的,當孩子逐漸成熟,知道社會全貌後,他也會有自己的選擇。

如果父母是異性戀,關係良好、相處成熟,孩子之後是同志,那不就是孩子的自主選擇嗎。如果父母是異性戀,但關係不好、常常衝突,孩子之後是同志,以環境論來說,父母才是脫離不了責任吧。一個人有自主性是非常好的事,是心理健康的基礎,他後來究竟怎麼選,實在沒有一定的公式。

但我認為「父母是一盞明燈,照亮所有的路,而不是只照亮一條路」,父母以身作則的角色仍不可或缺。

重要的是環境越友善,教養者壓力才不會那麼大,也就越有彈性做決定。我們要追求的應該是如何建立對所有人友善的環境。

四、同性愛=淫亂性行為?

我聽勞動階層的父母談起孩子,他們不冀望功課多好,但品行一定要端正,「至少不要學壞」,其實父母的心都是一樣的,希望孩子當個好人。

難道同志不是好人嗎?

這可能來自於「同性愛=淫亂性行為」的刻板印象有關。

想想這些印象怎麼來的吧?是不是──(1)由專報腥羶色的社會新聞組成的(他們鮮少報做善事或大事業的同志新聞吧),(2)當環境越壓抑越封閉,在縫隙中流竄的愛本來就會把握當下、鋌而走險,EX:被禁止的青春期愛情、不被認同的姊弟戀/老少戀、私奔…我們的過去也是這樣的路徑啊,因為環境的不確定感,情感表現就越會極端(就是你越擋我越做)。事實上,我所接觸的同志,就如一般談愛情的人一樣,初戀都會愛的死去活來,對性都有好奇,然後隨著社會歷練與心智成熟,就談起成熟的愛了。這些情感教育如果把它攤在陽光下,一般討論,情緒學習水到渠成,自然也沒有什麼恐怖情人的分類了。

真的,以「人」的角度來看,一切都容易多了。以道德、絕對、標籤的角度做分類,呃,隔離了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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