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否常有一種狀態?因為「不原諒對方」,所以每每遇見對方時,自己就得表現出不原諒的樣子,表現出憤怒、仇視、不甘心,想懲罰對方、給對方難堪…也許真能打擊對方吧,但也只是一點點而已。代價卻是讓自己處於「非常態」,時常提醒自己不可鬆懈,緊繃警戒,做一些不是平常在做的事。我們不打招呼、維持臭臉、防衛心態、怒目瞪人,甚至不再輕信任何關係…

有沒有想過,這樣的反應不一定能激到對方,卻是跟自己作對,因為刻意「非常態」相對耗能。常態是自己平常、自在的樣子,非常態則是耗能,我們可從「心理偏好」的概念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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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偏好

「偏好」這個詞從「消費者心理學」而來,工業革命後經濟起飛及商品種類變多,產生了消費者如何選擇的研究。「偏好」是消費者對一種商品或商品組合的喜好程度,根據個人意願進行排序,也反映了個人的需要、興趣、嗜好和實用程度,經濟面向也會影響消費行為,有可能偏好(收藏品)較貴,所以他只選擇便宜實用的來買。

「心理偏好」則是對一組物件,個人表現作決定時的『態度』,是決定喜歡物件與否的判斷,並隨時間轉變,通常是無意識的,是人們內心潛藏的一種情感和傾向,感性因素大於理性因素,有明顯個人差異也受群體特徵影響,EX國人愛喝奶茶的偏好,常是一窩蜂。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偏好,偏好是無意識的,那是個人的常態,不需耗費精神,又有經濟效用,同時心理也覺得舒服的作決定方式。

人際偏好

這種表現態度,放在人際關係上也是如此。每個人的性格、情感表達、情境選擇及效益(社交禮儀、他人眼光),進而偏好某種人際展現,感性多於理性,無論是內向(專注內在)還是外向(專注互動)都是常態運作,符合那個人的樣子及角色。

但事件發生後,充滿憤怒、仇視或不甘心,焦點便會轉到別人身上,為使對方有所反應(令他注意、難過,得到教訓),自己的表現反而會刻意,違反常態,以為這樣作會有不同,以為自己不快樂也會使對方不快樂,可惜只是假象,「不放對方走」的結果反倒「束縛了自己」,被情緒綁住,犧牲人際偏好的常態。日常生活不是作自己,當然覺得卡卡的、不舒服,久了甚至是扭曲。

我們可不可能選擇「放下非常態」,恢復自己的人際偏好,不見得要原諒對方,而是放下束縛自己的阻礙,繼續用常態生活。讓那些不如意不公平的事只是人生中的一部份而已,而不是因小失大,改變了我們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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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仁廷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