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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耶穌對憤怒的群眾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群眾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因為群眾啟動了思考能力,反思自身,情緒冷卻,離開現場。

網路不是不能公審,不是不能有民粹,因為民粹就是我們,是我們決定了自己的生活格局。如果我們能反思自身、欣賞異己,那麼網路民粹將會往容許多元、讓沒有發言權的人有發言權、弱勢集體抵抗的代言者方向去。

刊載於【獨立評論@天下】2018.1.14.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6521

刊載於【鳴人堂】2018.1.19.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785/293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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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審」是指使用網路資訊工具,由網友評論放上各大社群網站的照片或影片。網友評論是非時,不一定秉持公正立場,且常站在道德層次批評、指責、教訓當事人,形成網路霸凌,手法有肉搜、改圖、文字辱罵、投訴任職公司等,使當事人產生心理創傷及情緒壓力,甚至導致自殺。

「我罵他是在做好事啊!」

《鄉民公審》作者強.朗森訪問了許多案例,並試著整理網路時代中人們為何會近乎瘋狂地集體羞辱某人這種群眾心理現象。他發現,「網路霸凌是一種公開羞辱」。

過去網路的公開羞辱曾是一種弱勢的集體抵抗,鄉民可以用集體的力量去嘲笑、諷刺、批判虛假政客、掌握權力者,用以打擊大企業。但如今,誰都可能用此工具羞辱任何人──不管是越界的公眾人物,或犯小錯的素人,甚至毀掉他們的一生。公開羞辱是人類文明倒退的現象,因為網路上的被告沒有權利申辯,網路留存的紀錄拒絕給犯錯者再一次站起來的機會,即使主角道歉了,群眾還是照打不誤,他們基於某種原因選擇繼續誤解。

群眾心理現象最先由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Gustave Le Bon)於1895年提出,他認為「群眾」是暫時性組成的團體,屬於「烏合之眾」,由狂熱不帶意識的情緒傳染,再經誇大、斷言、重複等煽動手法,最後大爆發。另一研究則是1971年心理學家金巴多(Philip Zimbardo)的監獄囚犯實驗[1],表示一群人聚在一起時,很容易「去個人化」,跟著場面失控。但強.朗森的訪談卻發現,群眾並非單純被動,參與霸凌的群眾心理其實自認為是秉持著「做好事」、「展現同情」的方式,在修理當事人。

「眾怒是怎麼聚在一起的?」此現象自動自發、無人領導,卻在意識型態上以一目了然的方式聚集行動,並由回饋循環(feedback loop)得到即時回饋。當網路上有人說你作得好,你就會繼續作,並召喚物以類聚的信仰同伴。只是沒有人想到,引發的集體力量有多恐怖,令人失去了同情心,以及分辨界線的能力。「做好事」的理由只是表面包裝,從心理分析的角度來看,網路特性也激發了參與者不滿的投射(以為對方懷著自己猜想的惡劣動機)、內心受傷的小孩(過去經驗的無助)、扮演正義使者等黑暗面,將潛藏已久的情緒合併在眾怒旗幟下,以代罪羔羊撫平自己的不平靜。

網路眾怒的情境影響:跟風照作,思考無能

在網路上指責說錯話或觀念錯誤的人,一開始也許只是簡單留言,但後面的群體不斷「+1」,怒意滾雪球般擴大,繼而付出行動:謾罵侮辱、肉搜起底、甚至去對方的服務單位投訴。群體的眾怒一旦產生,往往讓對方付出的代價遠超過自己所做。誠如一個受害者所說:「感覺他們要的是道歉,但那是假象。他們要的是我被毀掉、要的是我死,但他們絕對不會這麼說……」(《鄉民公審》P210)

每一個參與的網友,包括觀賞、傳送、分享,也許不是蓄意,但也不會考量事件對當事人的長遠後果或未來影響,因為他們在網路的那一端,看不見對方的情境,無感地點擊滑鼠。米爾格蘭(Milgram)在1961年的順從權威實驗[2]已經說明,在看不見對方受苦的狀態下,我們會盲目信任帶頭的權威,他說什麼,我們就(也許半信半疑的)照作,思考處於當機狀態,網路情境也是類似。在單向情境下,跟著風向解讀,照踢一腳就對。

跟著大眾「思考當機、沒有思考能力」,在猶太學者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1963)對德國希特勒軍官殺害猶太人的研究中被認為是一種「平庸的惡意」。但鄂蘭真正要探討的不只是邪惡的平庸,而是背後原因──執行者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沒有思想能力(thougtless),那又是什麼環境孕育群眾普遍缺乏思考能力呢?勒龐說:「只有環境的穩定性才會形成明顯的性格穩定性。」個體性格會隨著壓力而有不同變化,如個體遭受壓力、情緒憂鬱,本來溫和謙遜的人就會變得易怒煩躁。

社會不公、經濟不穩,我們對政治、人身安全、貧富不均、工作不保頻感不安,平常只能壓抑,但總會累積爆發,此時「群體行為」便是一個宣洩的保護機制。環境的不安全感引發群體恐慌,思維被害怕、憤怒等情緒帶著走,群體尋找代罪羔羊出氣,避免省思自身與環境的關係,因為思考就意謂要負責。為了逃避改變,乾脆融入眾怒。鄂蘭相信,「思考能力」亦即判斷是非與善惡的能力,可以醞釀出良知,可以確保人的道德完整性,因此「脫離現實與缺乏思考能力,遠比潛伏在人類中所有的惡的本能加總起來更可怕」。

怎麼讓自己不成為民粹的一部份?

民粹在網路裡是新式威權,統御了多種暫時性的團體,但它們可不是只會謾罵,隨著知識普及、資訊取得容易的網路,群體還能言之有物,使用文字製造假象「護航」,烏合之眾即使一哄而散,藉由網路紀錄也能使後者接續形成第二代第三代眾怒。如佛洛姆在《逃避自由》中所言,現代權威或領袖已不是一個具體人物,而是一個概念,一種無名價值,太過模糊令人難意識與對抗。

社會心理學的主張是「你在哪(環境)」的影響大於「你是誰(人格)」。但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是特異份子,超越這些影響,只要保有思考能力,平時欣賞歧異、容許多元選擇,思想不再狹隘,自主範圍就寬廣。目前的網路情境,我認為多瞭解便可以避免成為共犯:

1.小心標題殺人:

網路訊息眾多,要吸引你的點閱率,標題都會下得重口味,才能吸引目光。然而標題立意會影響閱讀方向,最後讓群眾在意識形態上較勁和衝突。你可以對抗的方式是,對有興趣的議題要花時間認識、閱讀原始資料,不要只看懶人包或以留言負評多寡的第一印象解讀文章。多看不同角色、不同立場對同一件事的看法,以免自己過份偏狹陷入激情。

2.了解工具特性:

「言語的力量與它們所喚起的形象密切相關,而與它們的真實意義無關,那些意義不明確的詞語往往影響最大。」不同社群工具的特性不同,牽涉到立即性、傳播性及文字閱讀的篇幅,溝通效果也大不相同。通常越立即、傳送字數越少的,就越模糊、越易各自解讀。尤其意識形態的討論,最好的方式還是「約出來見面談」。

3.容許嘈雜的不同聲音:

強.朗森認為社群媒體的偉大之處在於「讓沒有發言權的人,有了發言權」,然而,前提是我們能容許/容忍多元異聲。網路常見爭議性的文章底下一堆負評,不同立場者情緒謾罵,不是針對邏輯推理,而是針對作者、發言者個人思想、動機譴責。但容許發言自由、讓彼此言論成為互相反思的材料,得到更清楚的價值澄清,才是閱讀與對話的目的,而不是專找別人的錯誤。我認為遇見不同的言論觀點,只要表達自己的立場,面對發言錯誤的邏輯推理指出討論;反之,當我們看到不公或羞辱而感到不快時,也可以站出來為遭到羞辱的人發聲,讓社群媒體成為異言堂與對抗威權的戰場,而非沉默以對。

4.理解個人的責任:

漢娜鄂蘭主張,無論環境如何影響,每個人都是有選擇、有權力的,不能事後推說不知情、被拱上,只要參與就要負起責任。網路情境更要凡事三思,切勿衝動,回應時先緩一緩,記住網路的溝通特性,PO出前再想一想。有時候明明是我們想捍衛立場、發洩情緒,卻還一副打擊異己的姿態,或者任自己成為酸民,不打算溝通直接嘲諷羞辱。回應時也可以確認一下自己的身心狀況,若自己情緒不佳、精神衰落、身體疲倦,本來就很容易遷怒,不如當下就先潛水觀望。

另外,瞭解受害者被羞辱的創傷,也可以避免成為共犯。《鄉民公審》作者認為羞辱是種情緒創傷,被保留在「我們是誰」和「我們如何向外界呈現自己」之間的空間裡,受傷的人會殘留情緒,看到黑影就開槍。平時保持思考習慣,容許多元選擇與差異,就比較不會將「意識型態的勝負」看的比「人」還重要。

萬一成為被攻擊的對象,怎麼辦?

強朗森認為「我們建構意識的方法,就是把自己的故事講給自己聽,也就是我們相信自己是誰的故事。」但公開羞辱卻是自己沒做的事被渲染、有做的事被曲解,有的人甚至看前面謾罵也跟著罵,完全不去確認。眾怒批評扭曲、人身攻擊,惡意最終都指向人格缺失,最後蓋過當事人原本的故事,抹滅了當事人。

要在羞辱中存活,當事人必須尋求他人支持,如現實生活中的信任親友,或者興趣、工作,天天提醒自己「我是誰」,穩定自我認同。另一方法是「對抗」,如果是侮辱用語或破壞性威脅,可尋求法律途徑,至於嘲諷、煽動,那就直接封鎖、隱藏貼文。網路情境目前沒有完美的對抗之道,但出面「說話」仍是一種表示。當你顯現自己容許不同聲音、接受客觀指教、論之有理的穩定態度時,群體會比較沒有後續之火可以發揮,且對抗行為本身也會賦予自己更多力量和認同,什麼都不做反而容易無助,被群體影響。

聖經故事中,人們想要用石頭打死通姦的婦女,耶穌卻告訴這群人:「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需用道德檢視他人,因為你不知道他的生命是如何走到這裡的。犯了錯可以悔改,而不是以死償還,如果硬套這樣的標準,每一個人都過不了關。沒有人有資格論定另一個人的價值,更遑論私刑處決,行為事實的違法,就讓法院來決定(法院如果不夠公義,則是另一個議題)。

當耶穌對憤怒的群眾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群眾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因為群眾啟動了思考能力,反思自身,情緒冷卻,離開現場。

網路不是不能公審,不是不能有民粹,因為民粹就是我們,是我們決定了自己的生活格局。如果我們能反思自身、欣賞異己,那麼網路民粹將會往容許多元、讓沒有發言權的人有發言權、弱勢集體抵抗的代言者方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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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一:     

[1] 1971年金巴多(Philip Zimbardo)受勒龐「群眾理論」影響,在心理系的無窗地下室改裝成模擬監獄,以實驗探討人在群體裡「去個性化」的反應。他徵求男大生從事監獄生活的心理學研究,9人是囚犯,9人是獄警,照監獄的規矩過活。實驗6天後失控,獄警開始施虐囚犯,完全不像學生了,最後實驗中止。金巴多的結論是:「我們把好人擺在邪惡的地方,並且看到誰贏了。」不過多年後強朗森訪問當時的受試者,他們表示是順從實驗者的暗示,演出誇張且符合刻板形象的效果,是種舞台效應與角色扮演。

[2] 1961年米爾格蘭(Milgram)認為個人會服從指令進行破壞,跟置身於「暗示意味的情境」有強烈相關,他設計一項幾可亂真的假電擊器,並命令數百位受試者按鈕執行電擊,被電的演員並不在現場,只透過聲音假裝痛苦呻吟,最後突然不出聲裝死,但仍有62~65%的人遵照可信權威下達的指令行事。

參考資料:

1.《烏合之眾:為什麼「我們」會變得瘋狂、盲目、衝動?讓你看透群眾心理的第一書》,Gustave Le Bon(勒龐)著,周婷譯,1895/2017,臉譜出版。

2.《打開史金納的箱子》。Lauren Slater著,鄭雅方譯,2004/2006,張老師文化出版。

3.《逃避自由》。Erich Fromm著,莫西慎譯,1941/1989,志文出版。

4.《恨意、精神分析與羅夏可墨漬測驗:紐倫堡審判以來犯罪心理研究的演變》。Joel Dimsdale著,張馨方、李之年譯,2016/2016,商周出版。

5.《鄉民公審:群眾力量是正義還是霸凌》。Jon Ronson(強.朗森)著,戴至中譯,2015/2016,商業週刊。

備註二:為配合網路閱讀被刪減的故事

1.耶穌的故事:誰有資格拿石頭丟她?

一群猶太人抓到了一個犯通姦罪的婦女,按照當時猶太教裡的教義規定,是要把她放在眾人當中,大家丟石頭把她砸死。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他們不住的問耶穌,且激動的人們握著石頭準備執刑,耶穌卻只是在婦人旁邊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的砂礫中畫著字。眾人不斷叫囂,直到耶穌起身對憤怒的群眾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新約聖經 約翰福音第八章)

2.《鄉民公審:群眾力量是正義還是霸凌》中舉例的故事

「群體眾怒」這件事在現代,戰場移到網路,有人爆料,接著鄉民公審,不僅審判,還進行私刑。《鄉民公審》第11章講了則例子,一位女子放在臉書上的搞笑照片,很快地變成一場災難。
主角琳賽就職某國際非營利組織,是協助身心障礙者獨立生活、就業的照顧員,她和朋友常開一種玩笑,就是拍耍笨的照片,「在禁止吸菸的牌子前面抽菸,或是在雕像前擺姿勢,學那個姿勢。我們一直在拍搞笑照,所以在阿靈頓國家公墓時,看到了安靜肅穆的牌子,便一時興起。」她們在牌子前拍了假裝吶喊且比中指的照片(P225)。
起先有人留言認為她們不尊重軍人,後面幾個人跟著同意,但琳賽回答「喔喔喔!我們只是在搞怪!算了吧!」。照片後來不知怎麼被臉書散佈開,一個月後,留言版爆掉,還成立了開除她的臉書頁面,12000讚,連記者也來採訪。要求公司處置琳賽的EMAIL灌爆了信箱,一夜之間,她被開除了,網路搜尋第一頁出現這樣的標題:「開除在軍人公墓旁拍不敬照的女子,公司受到讚揚。」琳賽發表道歉聲明後仍被討伐,陷入了憂鬱、失眠,幾乎一年足不出戶。一年後,對琳賽的諷刺改圖與報導使用GOOGLE仍然找得到。琳賽後來找到工作,是照顧有自閉症的小朋友,但她非常害怕,萬一公司在網路上搜尋到她的過去呢?她困在妄想的沈默裡,生活膽戰心驚。
臉書至少有照片,另則例子更慘,賈絲汀在推特上只有一句「前進非洲,希望我不會得愛滋病。開玩笑的啦,我可是白人耶!」就被冠上種族歧視罪名狠狠修理、失去工作。她在社群媒體上被塑造成壞蛋,罪名是推文的措辭不當,彷彿這些用字透露了她不為人知的內在惡魔。過了一年,她終於振作起來,卻被人們視為「看吧,羞辱從一開始就沒什麼大不了」的證據(《鄉民公審》P310)。這樣的事件層出不窮,美國一位政府機關人員被黑人女性投訴種族歧視,經大眾討伐後也被開除,他發表聲明,陳述事實經過不是她講的那樣,然後自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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