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控制及防衛,社會發展出刑罰與矯正的策略,原本為遏止犯罪的發生,然而因為無知與恐懼,矯正觀念延伸至一般生活,只要不符常規、影響大眾、情緒失控或跟不上發展進度,無法適應社會的人似乎都需要矯正了。然而表面上行為似乎可矯正,但我們忽略矯正背後「心理狀況被硬性調整」的現象,即「當事人不再有選擇權」。當大腦被強迫植入,他們成為良民,同時也失去了選擇的能力。

這三個故事的背景在美國,被矯正的對象多為青少年,因為青少年時期特有的叛逆、躁狂令大眾聯想到失控,認為他無法控制自己,於是發明幾種治療,從過去的歷史來看,那是1.「行為治療中的心理剝奪」,2.「腦葉切除術的生理剝奪」,以及3.「精神藥物是萬能藥?」。

前兩項為過去式,隨著醫學程度的進度,瞭解外在破壞的傷害可能遠大於治療,然而精神藥物是影響內在,一般人並不容易看得出來。在美國一直存用精神藥物濫用的問題,又特別拿來針對青少年,這種「行為改變的萬能藥」及「矯正」的心理概念,仍然延續著,而不是去思考行為背後的可能原因。尋求快速有效的方法,可能有其社會心理與成本考量,如父母的知識、時間、與子女相處議題等,這是值得注意的,什麼背景條件下產生什麼樣的人民觀念。台灣現況則略有不同,由於精神藥物一項與污名標籤連結,認為神經病才吃藥,問題反倒是「過度懼怕藥物」,常常拖到最後一刻才願意就診。

無論是哪種方法,都只是治療工具,工具端視人的觀念來使用,當我們使用「矯正」的觀念,就會衍生這些故事。

本文同步刊登於【關鍵評論網】2017.1.5.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6869

《發條橘子》的作者安東尼伯吉斯說,「徹底善與徹底惡一樣沒有人性,重要的是道德選擇權。」沒有活力、元氣的人,就像一個「發條橘子」,外表是有機物,「實際上僅僅是發條玩具,由著上帝、魔鬼或無所不能的國家(日益取代前兩者)操縱著。」。
偏差行為、為惡或痛苦情緒,會不會衝突的其實是當下社會的秩序、禁令或主流價值呢?破壞,會不會是一種突破死氣沈沈,產生新的可能及發想呢?如何在社會秩序下維持「選擇權」的空間呢,或許我們都可以想一想,但別那麼快進入「矯正」,包括對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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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2017年底勞基法令的修改,不遵守遊行法的暴衝會不會也是一種無奈的突圍呢,令他者產生新的可能及發想呢?別那麼快進入「矯正他人」。

0.jpg羅斯瑪麗。來源:網路

Ⅰ.刑罰矯正:『發條橘子』的去惡心理剝奪

這位青少年被推去的地方,一點也不像以前見過的電影院。

整個地方掛滿立體聲喇叭,另外兩堵牆排滿小儀表,地板中間對銀幕處有張牙科椅,各式各樣的電線從椅子延伸出來。他事前手臂被注射一針,身體顯得衰弱,全身軟綿綿。他雙手雙腳都被綑綁,頭用皮帶綁在頭托內,夾子夾在額頭皮膚,使上眼皮提拉地吊起來,不管怎樣都閉不上眼睛,最後覆上帽子及電線,肚皮上也貼滿了電線。

電影品質很好,但內容全數是暴力畫面:燒殺、姦淫、擄掠,受害人驚恐、尖叫,躺臥在血泊裡,或者戰爭畫面,觀看被處死及不忍萃睹的屍體堆,影片連續播放,背景音樂還放他喜歡的古典樂。他起初還看得有趣,有些不就是他做過的事嗎?但長時間下來,開始覺得噁心、全身疼痛、感到想嘔吐又不想嘔吐。繼續被迫觀賞,渾身流汗、口渴難耐、心跳加快,他拼命喘息,卻無法嘔吐有時他會懇求住手,有時他會發狂咒罵,但實驗依舊繼續。

每天,電影都是大同小異,全是拳打腳踢,紅色鮮血從面孔和身體上滴下,濺得滿鏡頭都是。日復一日,他噁心、頭痛、牙痛、嚴重口渴、生不如死的感覺變本加厲。直到一天早晨,他試圖透過撞牆自殘,可結局卻是,想到這種暴力頗像電影中的暴力,噁心感竄上,反而讓他筋疲癱軟,自己也不知道怎麼回事。

實驗的最後一天,沒有電影沒有綑綁,還給他入監時的衣褲與用品(包括他的剃刀)。他們帶他來到這裡,讓一彪形大漢踩腳侮辱挑釁他,男人說:「來呀,不服氣的話,來呀,動手啊,快動手。」雖然不明原因,但他憑本能入袋摸剃刀,像以前在街頭迅速回擊砍死對方。他才這樣想,腦中竟然出現了這個男人口吐鮮血呼救求饒的影像,接踵而來的是噁心感、口渴和疼痛。他下意識摸摸口袋想討好男人,制止翻湧的疼痛和噁心,那真是可怕且錯亂的感覺,他只能躲避它,被打也好,只求趕快扭轉對這個討厭傢伙的看法,感覺才會停止。男人不接受,鄙視大笑,觀眾也哈哈大笑,他絕望地哭喊道:「請讓我為你效勞吧,求你了。擦鞋怎樣?我可以跪下把皮鞋舔乾淨的。」

「好啦,這樣就可以了。」彪形大漢退下,布洛斯基大夫對觀眾說:「請看,透過聯想、制約與條件反射,讓暴力意圖伴隨著猛烈的切身痛感,為了消除痛感,我們的實驗對象不得不轉向截然相反的態度,透過被趨向惡,反而被迫趨向善。各位覺得怎麼樣?」

「選擇權,」一個渾厚的聲音說,他發現是監獄的教化牧師。「這孩子沒有真正的選擇權,對不對?他有利己之心,害怕痛感,所以被迫走向自我糟蹋的古怪行為,這太虛假了。他不再能胡作非為,同時也不再能作道德選擇。」

「這問題很微妙,牧師,」布洛斯基大夫微笑著。「我們所關心的不是動機,不是高尚的倫理規範,而僅僅是減少犯罪

他聽得懂,於是自己也大聲喊:「我只能是上了發條的橘子嗎?」

他不知怎麼用上了這個詞彙,是腦袋突然蹦出來的。

〈改寫小說《發條橘子》,P134-160〉

510903193_m.jpg發條橘子電影。來源:網路

Ⅱ.手術矯正:『腦葉切除術』的情緒生理剝奪。

1930年的精神病院像地獄,被送來的精神病人不是任其自生自滅,就是由院方實施怪誕的制止法:「丟入冰桶冷靜」,他們只壓停發作,並非治療。

精神病院收了哪些人?主要是戰爭後的軍人、憂鬱躁鬱患者、精神病人、智能障礙,甚至偏差行為等不符社會規範的人。女性多於男性,因為當時做決定的通常是她們的先生或父親,決定權往往高於當事人。

精神病人是痛苦的,不時發作又不能控制,家人也不搭理,葡萄牙的神經外科醫生莫尼茲(Egas Moniz)想治療他們,他從實驗白鼠的腦手術聯想到對人實施類似的切斷腦葉連結,他的方法是從後腦杓挖洞,如原子筆般的洞口,灌入酒精燒灼,斷去情緒連結。1935年,莫尼茲挑選了一位住院30年的老太太作手術,當時沒什麼風險告知或同意書,而飽受痛苦情緒的病人也不在乎大腦被切一點。手術後老太太反應良好,情緒平緩,智力不受影響而且出院了(不過莫尼茲的追蹤評估被後世批評),這一類切除術統稱「腦葉切除術」,包括:額葉白質切除(leacotomy)、扣帶回切除(cin-gnlotomy)以及後來學師的醫生弗里曼(Walter Freeman)和瓦特(James Watts)的跨前額腦區底部切除術(transorbital lobotomy)。莫尼茲在1949年還得到諾貝爾醫學獎。

在當時沒有太多治療選擇的情況下,「腦葉切除術」被視為精神疾病、憂鬱症、不明暴力傾向、精神分裂症、強迫症、長期疼痛和躁鬱症等情緒問題患者的神奇療法,另外習慣性犯罪的人、犯罪少年,還有行為異常者,也是接受這種治療不二人選,或者說他們沒得選。弗里曼稱他們為「無法適應社會的人」而只要「接受腦葉切除術的病人就會變成良民。」。其中女性仍為多數,以當時社會文化標準來看,比較淫蕩的單身女性也列為其中,甚至連甘迺迪家族的妹妹羅絲瑪麗,不過是輕微智能障礙,也被父親安排了這項手術。甘迺迪家族是社會名流,父母非常擔心她智能障礙乃至後來有精神病傾向的事為人所知,影響政治前途,他們窮盡資源,實驗各種教育方法想「治癒」這個女兒,然而效果有限,在她23歲那年父親決定動手術賭一賭。

真的有效嗎?

660352_3.jpg弗里曼的切除術。來源:網路

接受手術的人負面情緒消除了,或者說情緒全部消失,接著副作用接踵而至,口出穢言、高聲唱歌、心智退化、像孩童般緊抓布偶、順從指令…病人喪失活力,感覺好像不是原來那個人,比較像是黑白影印稿出來的模子,徒有形體,缺乏個性、感受等特徵。病人在手術後確實不那麼憂鬱了,然代價是失去自我。羅絲瑪麗也很慘,手術不僅沒有改善智力,反而導致她近乎完全失能:言語能力嚴重受創、頭從此歪了一邊、一隻腿形成奇怪的角度,無法自理生活,之後她被送至精神療養院居住,前幾年僅有父親偶爾探望,後來就不讓她出現在生活中,與家人失聯。羅絲瑪麗復健恢復的過程既痛苦又孤單,她的兄弟姊妹知道後,與約翰‧甘迺迪開始立法保障殘障者,成立與身心障礙者相關的研究單位及數百條法案。

「為了矯正,將原本有缺陷的大腦,以移除/破壞其他功能作為治療方式?」這樣的治療邏輯值得我們審思,更何況一直到1960年代,醫生才有在醫療前充份告知病人潛在風險的法律責任。故事並非反腦葉切除術,這個技術發展至今,不論在設備器具或技術上皆已成熟,切除大腦與情緒(邊緣系統)連結的研究也不斷更新與細緻,且通常是最後手段。

故事裡的哲學問題是,「我們在矯正什麼?」,人是一部機械嗎?而且修理概念是「削足適履」?那些被稱為病人或無法適應社會的人,是否擁有他自己的選擇權,還是他必須被調整為一個良民,並付出未知的風險?

cbcdba4cd2afc5771ded35169299330d.jpg來源:網路

Ⅲ.美國社會的身心矯正:「精神藥物是萬能藥?」

Ⅰ與Ⅱ在二十世紀初期都曾盛行,本著「人可以矯正修理」的機械論,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的傲慢與草率,如今因人權抬頭已不可能如此侵入性的處置,然而「矯正」這觀念就不在了嗎?不,只要觀念沒有轉變,新的時代會竄出新的方式。

新的方式看不見侵入與剝奪的痕跡,那是「精神藥物」。

外表可見的身心障礙者,我們還懂禮讓,然外觀正常而心理狀況較為特殊的人,社會群體的思考並不是給他們空間協助發展,而是帶著偏見與歧視,害怕被攻擊、被影響,強烈要他們接受矯正。心理狀況較為特殊的人,精神病人或不符規範的兒童、青少年(EX過動兒、偏差行為者),社會認為他們需要矯正才能回歸團體,不然就需隔離、自生自滅。訓練過動兒社會技巧,還得周遭關係配合調整,服一顆藥安靜下來不是快多了?要焦慮症患者面對痛苦,不吵不鬧,做出有效行動,服一顆藥冷靜下來不是快多了?

然矯正的代價是什麼,服藥者及家人往往不十分清楚。「服藥就是治療」的矯正觀念依舊存在,許多人以為服藥就會好,但誰知它還一起剝奪了什麼。藥物的精準性只是神話,藥物針對生理系統作調整,但它不可能分辨或自動偵測壞的然後只消滅它,如化療治療癌症一般,是對人體全部作用,藥像灑出去的油漬,影響到處都是。藥物只是工具,妥善使用可以減輕症狀以專心處理其他議題,我們要討論的是背後的哲思、矯正的論點,我們解決問題的方式是讓病人/不適應社會的人服用精神藥物,不是也如矯正故事Ⅰ與Ⅱ的變形,他們看起來有選擇權,但其實沒有。

許多案主告訴我他們最害怕的,是服藥後失去自我,雖能減少負面情緒,然也失去了自己,不能再敏銳、創造或想像。更何況青少年他們特有的躁狂與破壞,即使看似惡,是不是能被允許選擇與對後果負責,這需要教養的空間與時間。《發條橘子》的主角最後長大了,成熟讓他厭倦暴力,承認人的能量用於創造勝過用於破壞。

社會害怕異己,也不懂等待成熟,為讓這群人早一點成為「有用的人」,允許了精神藥物、傳統思想及填鴨式教育強迫植入,使他們的心理狀態被硬性調整,成為良民,同時也失去了選擇的能力。矯正、治療、切除、剝奪、抑制,正是把人當成機械來看,沒有自由意志,不能選擇就已經不是人了。

《發條橘子》的作者安東尼伯吉斯說,「徹底善與徹底惡一樣沒有人性,重要的是道德選擇權。」沒有活力、元氣的人,就像一個「發條橘子」,外表是有機物,「實際上僅僅是發條玩具,由著上帝、魔鬼或無所不能的國家(日益取代前兩者)操縱著。」。

偏差行為、為惡或痛苦情緒,會不會衝突的其實是當下社會的秩序、禁令或主流價值呢?破壞,會不會是一種突破死氣沈沈,產生新的可能及發想呢?如何在社會秩序下維持「選擇權」的空間呢,或許我們都可以想一想,但別那麼快進入「矯正」,包括對我們自己。

小結

基於控制及防衛,社會發展出刑罰與矯正的策略,原本為遏止犯罪的發生,然而因為無知與恐懼,矯正觀念延伸至一般生活,只要不符常規、影響大眾、情緒失控或跟不上發展進度,無法適應社會的人似乎都需要矯正了。然而表面上行為似乎可矯正,但我們忽略矯正背後「心理狀況被硬性調整」的現象,即「當事人不再有選擇權」。他們成為良民,同時也失去了選擇的能力。

這三個故事的背景在美國,被矯正的對象多為青少年,因為青少年時期特有的叛逆、躁狂令大眾聯想到失控,認為他無法控制自己,於是發明幾種治療,從過去的歷史來看,那是1.「行為治療中的心理剝奪」,2.「腦葉切除術的生理剝奪」,以及3.「近期精神藥物的濫用」。

前兩項為過去式,隨著醫學程度的進度,瞭解外在破壞的傷害可能遠大於治療,然而精神藥物是影響內在,一般人並不容易看得出來。在美國一直存用精神藥物濫用的問題,又特別拿來針對青少年,這種「行為改變的萬能藥」及「矯正」的心理概念,仍然延續著,而不是去思考行為背後的可能原因。尋求快速有效的方法,可能有其社會心理與成本考量,如父母的知識、時間、與子女相處議題等,這是值得注意的,什麼背景條件下產生什麼樣的人民觀念。台灣現況則略有不同,由於精神藥物一項與污名標籤連結,認為神經病才吃藥,問題反倒是「過度懼怕藥物」,常常拖到最後一刻才願意就診。

無論是哪種方法,都只是治療工具,工具端視人的觀念來使用,當我們使用「矯正」的觀念,就會衍生這些失落的故事。認為精神科藥物是消除偏差行為的萬能藥?不,它只是輔助工具,讓當事人有餘力去處理真正的困擾。如果只是為了「矯正」,人的特性就會一併不見。

**進一步閱讀『專司達/利他能的用藥經驗』:http://wsuyu.pixnet.net/blog/post/96225900  

17424888_625713987633027_6187798092502661884_n.jpg來源:網路

參考資料:

1.《發條橘子》,Anthony Burgess/王之光,1962/2011,臉譜出版。

2.《羅絲瑪麗:啟發身障人權、特殊教育和醫療倫理的甘迺迪家族悲劇》,Kate Clifford Larson/張瓊懿,2015/2016,行路出版。

3.《打開史金納的箱子》,Lauren Slater/鄭雅方,2004/2006,張老師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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