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裡,法官正聆聽雙方律師的辯詞,看起來,證據都傾向此悲劇:『來自貧民窟的衝動少年,與父親爭吵後拿刀刺死了他。』接下來是陪審團的工作,他們12人將在密閉會議室裡討論。少年有罪就是死刑,而無罪則表示還不夠清楚,將退還法院再審。陪審團坐定位後,主席決定先來個假投票,以舉手決,若是一致通過,也許根本不需討論。很多人都同意了。
「贊成有罪的請舉手。」主席說。一半的人迅速舉,有幾個人看一看彼此,慢慢也舉起手。「嗯,11票。」主席數了數,「看來我們還是需要討論。」
馬上有人公幹,厚、搞什麼、總是有人喜歡唱反調、他有什麼問題啊… 

『為什麼我們會毫不猶豫地相信記者、網路或名嘴?甚至一起加入韃罰的行列。』當我們成為「群體」的一部分時,為什麼個人判斷被影響,充滿極端情感,不會懷疑及猶豫,輕易出現攻擊行為。如今網路時代,此種現象更是恐怖,到底什麼引發了眾怒?真的只是因為正義不得不伸張,群體給犯錯者一個教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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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審判團

法院裡,法官正聆聽雙方律師的辯詞,看起來,證據都傾向此悲劇:『來自貧民窟的衝動少年,與父親爭吵後拿刀刺死了他。』少年偶爾抬頭,我們看見了他無辜的眼神,不知道他想說什麼。法官說這是重大案件,如果有罪,依法少年將判死刑。

接下來是陪審團的工作,他們12人將在密閉會議室裡討論,法警則在外駐守。少年有罪就是死刑,而無罪則表示還不夠清楚,將退還法院再審。1957年的美國,陪審團是12個不同職業男人組成。他們坐定位後,主席決定先來個假投票,以舉手決,若是一致通過,也許根本不需討論。很多人都同意了。

「贊成有罪的請舉手。」主席說。

一半的人迅速舉,有幾個人看一看彼此,慢慢也舉起手。

「嗯,11票。」主席數了數,「看來我們還是需要討論。」

馬上有人公幹,厚、搞什麼、總是有人喜歡唱反調、他有什麼問題啊…主席問那個沒舉手的男士,是不是他覺得剛剛法院上的辯論不夠,請他講一講認為少年無罪的理由。「嗯,也不是無罪,我還不能確定,只是我覺得…」他若有所思,「剛剛這樣表決太快,更讓我覺得需要討論一下…」

又一陣公幹,不過很明顯的,有幾位特別生氣。

男士繼續力排眾議,「此時我們說有罪,少年就是死刑。要送一個人上電椅死刑,難道不值得我們討論一下嗎?」他說他不是要反證,只是要討論。

團體繼續公幹,有人已經說他就是站在犯罪者那邊。

男士被沒焦點的團體輪流攻擊,實在招架不住,他其實自己也還沒有論點,他說:「好吧好吧,如果你們都認為沒有討論的必要,我也接受。但是第二次的表決,我堅持採匿名投票,如果有人支持我剛剛說法,即使一票我們也應該要繼續討論。」

切、不可能啦、事實定局、再投幾次也是一樣的…

結果第二次匿名投,一張一張數,10票有罪,2人投無罪。男士喜出望外,他沒想到有人支持,團體卻不可置信。誰、是誰、又一個破壞者,讓我知道他是誰我一定揍扁他…

「是我。剛剛的票是我投的。」一位老者站起來。

「我剛剛看了這位男士與你們論戰,他一人對抗你們,而他只是要公平、公開的討論而已。我認為我應該要支持他。如果證據很肯定,討論一下也無妨的。」老者說。

團體又一陣騷動,不過,此刻他們必須要討論了,這是說好的。

「到底有什麼好討論的?事實不是就在眼前嗎?兒子殺了父親,就是死刑!」那幾位憤怒地嘟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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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眾怒現象:社會心理

個人走入群體,成為其中的一份子,被群體影響,或者影響群體,這是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範疇,最常見的議題有「服從權威」、「從眾行為」、「刻板印象/偏見」、「旁觀者效應」及「社會參考」等,簡單地說,這些現象通指個人在群體裡,在一個人多的情境中,他的判斷受影響,他幾乎放掉自主,隨著群體波動,任無意識驅動。

「眾怒」是引起群體憤慨,「群體」非指同一、長久的社群,只是暫時性團體的泛稱,群體聚集通常為了某種共同目標及眼前利益而匆匆聚集的形形色色的人們。其一例是,政府傷害了某一團體的利益,例如同志的平等法律權,結果不但引起同志團體的抗爭,連一般大眾也覺得不可理喻,紛紛站出來為其發聲、上街頭,引發群眾參與的動機,除了議題清楚,也涉及自己的生活及信念(人生而平等)。其二例是,某個醫檢師在網路上發表歧視同志文章,結果群體肉搜他,不僅網路攻擊,也影響現實生活,醫檢師幾乎被打趴在地,發道歉聲明。真實生活裡,其二例比其一例要多太多了,那種「眾怒」不具建設性,不是理性談訴求,而是直接私刑。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Gustave Le Bon(勒龐)於1895年提出了他的群體研究,那是民眾集體潛意識初萌芽年代(法國第一次的共和體制),他主要研究暫時性團體,如陪審團、選民、犯罪群體…他發現這些群體特性是:衝動、暴躁、善變,容易被暗示,偏狹、專橫與保守,盲目與狂熱,幾乎不具推理與邏輯能力。他舉例法國當時看公開處刑的圍觀群眾,當死刑犯被推出,群眾只會吶喊「殺了他、殺了他」,如果給他們武器,甚至會直接動手,如果犯人是小偷,他們會將武器給受損害的店家,並認為店家應親手宰了他,以牙還牙。群眾對犯人恨之入骨,但僅是狂熱情緒,背後沒有顯著理由。

群體發狂的例子中國也有,明末將領袁崇煥也有此遭遇,袁崇煥防禦金軍有功,卻被小人誣陷,最後明思宗以漢奸之名處決他,用的還是「千刀萬剮」凌遲之刑,此刑將被劊子手割以三千六百刀,片刀片肉,人不會馬上死去,而是慢慢痛苦哀嚎至死。1629年8月,在京城行刑場上,一大早百姓就等著圍觀,有些人自以為愛國,激動著喊說要處死漢奸,有些人純看熱鬧,更扯的傳聞吃漢奸的血肉可以治百病,總之袁崇煥的肉一時水漲船高,一錢銀子只能買到一片。還沒有開刀,群眾就撲上去搶咬他的肉了。昏庸的明思宗這樣傳達訊息,暴躁的百姓吞下了自己英雄的肉。

『為什麼我們會毫不猶豫地相信記者、網路或名嘴?甚至一起加入韃罰的行列。』

當我們成為「群體」的一部分時,為什麼個人判斷被影響,充滿極端情感,不會懷疑及猶豫,輕易出現攻擊行為。如今網路時代,此種現象更是恐怖,到底什麼引發了眾怒?真的只是因為正義不得不伸張,群體給犯錯者一個教訓嗎?

 

◎備註:佛洛伊德1921年寫出〈群眾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他也參考勒龐的著作,不過佛洛伊德主要研究長期團體中的個人表現,如:教會、軍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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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激發的可能原因,個人為何願意喪失自主

勒龐解釋群體心理產生的幾種可能,我將之歸納為下列三點:

1.情緒投射及傳染。

引發群體凝聚的關鍵是訴諸情感,無論正負向,其特性都是全有全無且無邏輯、極端、誇張、單純、偏狹、專橫與保守。情緒不單是情緒而已,它透過暗示及聯想,與個人模糊回憶裡的情感作連結,產生投射,當最初的感覺得到肯定後,個人就受到一連串影響了。EX:我們支持某候選人,可能只因他過去政治的苦難經驗,因為自己過去生活也是受苦,產生投射,而期待他能為我們平反。

情緒也具傳染性,當旁人激情用力,身在其中的你很難不融入其中(從眾行為:與別人不同會引起側目),看看選民在競選晚會的表現吧,要團結一致,喊「凍算!」這種簡單直接的情感口號最有凝聚效果,當你潛意識認同這份情感,接下來的行為都不會用到道德判斷、釐清事實、辨別是非、推理邏輯,只會堅持固有觀念,避免後續「認知失調」,這就是選民結構中的「基本盤」,更簡單地說就是「濫情理盲」。

2.潛意識動機:

當個人融入群體、同意情感,有時候也有自己的盤算,為什麼進入暫時性群體並選邊站,一定跟自己某些利益相關。第一段陪審團的故事,來自1950年的電影《十二怒漢》,這個暫時性團體,想趕快結束討論,因此以感覺下判決的人不少,有些人受困於團體情勢不敢吭聲(害怕衝突不敢表達、自卑貧困出身而覺沒有發言權…),有人有自己目的(快結束快去看球賽,票都買了),有些人情緒反應(易怒、衝動),有些人云亦云(來搞公關的,表現騎牆派),有人堅持正義(想獲取聲望),有人投射陰影(被自己孩子忤逆且離家,憤恨在心),表面上看似為社會秩序講話,其實都有自己盤算,他們都不是定焦在那案件,他們決定少年的生死,然而少年在他們眼中只是「它者」,不相關也不在乎。

校園內的霸凌群體也存著類似情況,不是每個人都有惡意,但都有某種潛意識的盤算,害怕衝突、擔心也被排擠、或者他人是目標自己就不會成為下一個目標,這些行為都有毫無察覺的動機,只是融入群體一起作為。

3. 環境不穩定:社會不公的影響

勒龐說:「只有環境的穩定性才會形成明顯的性格穩定性。」意指個體性格會隨著壓力而有不同變化,如個體遭受壓力情緒憂鬱,本來溫和謙遜的人會變得易怒煩躁。環境的影響很大,社會不公、經濟不穩,我們對其政治、人身安全、貧富不均、工作不保頻感不安,平常只能壓抑,但總要有地方發洩,此時「群體行為」便是一個保護傘,群體獵殺女巫或代罪羔羊時,人們被喚起情緒與潛意識投射而加入其中,無法思考真正的壓力源。曾引起討論的幼童被精神病人所殺事件,不管被害者家屬態度立場,群體情緒就是訴諸殺人者死刑、譴責殺人者家人。環境的不安全感引發群體恐慌,思維被害怕/憤怒情緒帶著走,只知道要排除犯罪者而不思索製造犯罪者的可能環境,或教育出了什麼問題,也不會省思自身與環境的關係。也許思索就意謂著群體也需要負責,我們身在群體中的每個人也都需要改變,所以乾脆逃避,加入眾怒。

勒龐認為集體潛意識影響很大,是「一個民族、種族或一種文明都具有的民族精神、共同的感情、利益與思維方式。」如果回到我們文化,這幾年的社會事件,或許也能彙整出我們群體慣用的集體潛意識及處理方法,是不是習慣「以群體之名,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以群體掩飾個體,成為無意識的劊子手。

4.「逃避自我,逃避自由」:FROMM的社會心理學

個體不願負責,逃避自我及選擇背後的責任,社會心理學家FROMM於1955年就寫出這樣的分析。順從領袖、服從權威是逃避自由的一種方式,EX效忠皇帝、政治人物、某派教主、宗教團體,進入20世紀後,更有一類無形的權威存在,EX「笑貧不笑娼」、「功名聲望」、「真愛家庭」、「正義英雄」…這類無形權威難以具體更難以抵抗,它們助其群體行為,人們情緒投射、潛意識動機及被環境影響。

這說來有點詭異,FROMM認為主要讓個人放棄自主的源由,不是某種暗地驅使的動力/欲望,而是個人想逃避「自主」,逃離孤獨感、無力感及焦慮,進而依賴、主動投懷送抱進入團體。不禁要想,我們是在怎樣的社會環境成長,致使我們主動放棄這一件事呢。

 

如同上癮行為的循環一樣,每個行為的產生是需求、情緒、解壓等步驟不斷累積的結果,最終變成「惡意的習慣」或「惡意的操弄」。眾怒的群體行為有其條件,加上推波助瀾的步驟而產生,勒龐認為關鍵是「群體領袖及其說服手段」。若以1895年的觀察來解釋2016年的美國總統川普勝出的道理,沒錯,當群體處在經濟不穩下,他們有自己潛意識動機及情緒投射,加上川普形象及說話方式,凝聚群體產生反美國體制的力量,才讓一位政治素人,甚至是利己掛帥的商人,選上總統。

 

【社會觀察】:從電影《十二怒漢》看「眾怒」的群體心理學 (中)起鬨的小小惡意/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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