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對父母來諮詢教養問題,第一對的母親接受法院裁定而來,她過度管教,小孩作功課延遲便施體罰,越罰越重,身體傷痕被小學老師發現而通報113;第二對是父親管不動國中兒子,他沈溺手機遊戲,偷錢買點數,父親不處罰,苦口婆心講道理,但兒子頂撞父親依舊故我。

這兩對父母剛好是兩種極端,母親沿用舊思維,使用愛的教育,棒下出孝子,生活大小事什麼都管;父親童年被管怕了,不想複製過去,深怕兒子受傷,補償太過變成濫好人。前者母親過於權威,後者父親沒有權威。

jakob-owens-M0M-FR2iedk-unsplash.jpg

父母是權威,不是威權

現代教養原則多要父母當孩子朋友,然權威一定不好嗎?一定沒有作用嗎?我們先來區分「權威」與「威權」的差別。

權威(Authority)』:「正當的權力」,在組織中權威能夠消除混亂、帶來秩序、建立管理;而沒有權威的組織將是散沙一盤,許多事難以完成。

威權(Authoritarian regime)』:又稱專制或獨裁,特點是嚴格遵從,不分對錯,不能思考,若不服從則以手段壓制,是被控制的一種。

在家庭系統裡,父母/家長/照顧者當然是權威,是維繫這個家的經濟支柱,是孩子認識這個世界、人格成長的燈塔,是人生智慧的顧問,孩子在未成熟前,視野不夠寬廣,選擇能力有限,探索本就需要父母的陪同及引導。父母當然不是威權,他們會讓孩子思考、成長,自己做選擇與負責,父母也不全然是正確的,彼此有討論空間。

父母的管教,不是威權式的,而是應當成為一個好權威,讓孩子奔跑,並守護界線,當個麥田捕手。

建立好權威的原則

權威的能力,是具強制性能影響他人行為的力量,在家庭領域的展現便是生活規範的建立,父母既是權威,便要擔負起管理、支配的權力與責任。孩子的任何學習,也是從觀察父母開始,以此基礎建立起自己的眼光。底下有10點原則,讓父母逐步建立好權威。

1.同心協力

權威建立最怕互扯後腿,來自不同原生家庭的夫妻,價值觀自有差異,因此需要事前討論,訂出雙方可接受的規範標準,口徑一致,否則孩子很聰明會找軟柿子討救兵。

2.說明原因

規範設立後,建議以家庭會議向孩子說明為何要這麼做的原因,並允許有討論空間,如零用錢的給法,是視此時經濟狀況及孩子年紀、需求而定,但某些絕對領域則彈性較低,如手機、電視的使用上限,這涉及健康發展,父母說了算。

3.執行徹底

規範的執行要徹底,也就是堅持。不被孩子吵鬧、反抗行為激怒而改變,父母放棄規則或盛怒都不好,不行就不行,不給就不給,比孩子堅持更久,態度堅定溫和,孩子會知道你是認真的。

4.處罰形式

處罰的意義是行為違反需負責任,處罰不一定是體罰,例如追究責任,偷錢買點數卡的處罰可要孩子負責以零用錢分期付款作代價。體罰也不一定不好,12歲以前體罰有其效果,腦部發展較身體慢,體罰的身體經驗可幫助記憶規範,如以父母手打小孩手心、罰坐、罰寫等適當不傷尊嚴的形式;12歲以後的處罰則建議改用「剝奪式處罰」,如減少零用錢、減少他喜愛事物的接觸時間等。

5.循次漸進

生活規範的遵守或行為改變,都是一種習慣的養成,需要時間、支持、明確步驟等循次漸進的輔助。如希望孩子改掉陪睡習慣,則給予明確步驟,搭配心理準備、鼓勵及練習。父母要陪同,不是直接丟給孩子自己達成。

6.關窗開門

當禁止某些不健康行為時,如禁止手機、電視,則秉持關一扇窗就要開一道門的原則,也就是要有「替代方案」。可多鼓勵孩子游泳、踢球、培養興趣,只有禁止卻不疏通精力是很困難的,難有行為改變。

7.不可綁約

行為改變需遵從父母設的生活規範,並靠習慣養成,爾後自動自發。行為改變千萬不可綁約,例如用金錢或物質滿足交換做家事。「交換利益」會讓孩子價值混淆,認為做什麼事都該有報酬。

8.好要讚美

孩子其實很需要權威的看見與認同,父母既是權威,孩子做的好就多多鼓勵,真誠稱讚,增進他們邁向成熟的心理動力。讚美可用語言、擁抱,不鼓勵用金錢或獎品,這樣又會形成綁約行為。

9.管教1:6

生活的管教不是源自家長的威權,最好的影響來自父母被孩子認同,父母有魅力孩子自然聽從、學習、模仿。管教只是形式,不是目的,重要的是父母與孩子的相處時間,有專家提出,管教時間若有1分,生活、陪玩就需要6倍時間。平時與孩子相處要夠長,才能了解孩子的需要及困難,規範的設立才會貼切合理。

10.逐步放手

最後,孩子隨年紀長大會越趨成熟,也越有自己想法及自主性,生活規範應隨年紀放寬,增加孩子選擇空間。父母也從權威逐步變成朋友,從前導到後援,角色雖有轉換,但仍不失威嚴,父母仍然擁有人生的智慧在旁輔助孩子人生的其他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林仁廷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